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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权副教授参加《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专家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9/06/12

    2019年5月31日,由《民主与法制》杂志社主办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专家研讨会在京举办。我院数字经济与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人工智能与网络法教研室主任刘权副教授应邀参加。参与本次研讨的专家和学者还有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胡建淼、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成协中、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刘晓春。

    《民主与法制》杂志刘桂明总编辑主持研讨会。在研讨会上,专家学者们主要就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展开了分析和讨论:第一,是否存在增设经营者义务与规章立法权限相抵牾的问题?第二,是否存在违背“线上线下一致原则”的问题?第三,如何处理加强监管与改善经商环境的关系?第四,如何处理规章出台时机与国际形势变化之间的关系?

    有专家介绍,目前对于征求意见稿,一种声音是要全盘推倒,另一种声音是要对它进行完善。有专家指出,征求意见稿目前至少50%到60%的条款和电子商务法在内容上是重复的,这一点违反了立法经济原则。征求意见稿为平台经营者施加了更多的责任和义务。比如要对商户的信息进行核实,对平台内经营者建立检查监控制度,以及信息公示等,整体的监管思路仍然延续了传统的实体行业的监管思路。

    刘权副教授认为,对《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准确定位,是提高立法质量的关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应当定位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2019年1月1日实施的《电子商务法》作出的具体规定,相当于实施细则,而不仅仅只定位为对2014年制定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修订。因此,首先,应当减少征求意见稿中大量重复《电子商务法》的条款;其次,相关法律概念应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再次,删除没有上位法依据的条款。

    对于具体条款的意见,刘权副教授认为,征求意见稿对于经营者数据报送义务规定过重,报送条件过于宽泛。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不仅具有商业价值,还具有重要的公益价值。为了进行更好的宏观决策、具体监管、行政执法、个案调查,经营者有义务向政府报送数据。但过多的数据报送会增加经营者的运营成本、增加数据安全隐患、影响企业海外扩张,所以对经营者的数据报送应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定。首先,应遵循目的具体而明确原则,政府不能以宽泛的维护公共利益为由,随意要求经营者报送数据;其次,应遵循最少可用原则,政府不应过度索要数据;再次,应遵循数据安全保障原则,政府对经营者报送的数据,应采取有效技术手段保障安全,不得随意泄露给第三方主体;最后,应明确政府责任,预防滥用数据。对于其他重要条款,刘权副教授也逐一发表了详细专家意见。

    据悉,为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2019年4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对《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原工商总局令第60号)修订的基础上,起草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计划今年内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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