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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编审姚佳做客我院 谈企业数据利用准则

    发布时间:2019/06/14

    2019年6月10日上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编审、法学博士姚佳做客我院,在我校学院南路校区主教203教室,为我院师生带来题为“企业数据的利用准则”的讲座。我院朱晓峰副教授、张金平博士以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参加本次讲座,由我院杜颖教授主持。

     

     

    姚佳博士首先对企业数据作出类型化分析,并指出类型化分析是研究企业数据利用的前提。在类型化分析中,姚佳博士对信息、隐私、数据三者的定义作出辨析,并说明本次讲座所谈到的数据是去标签化的、加密的、通过加工挖掘的、具有技术可行性的和具备交换价值的数据。

    在界定了数据的范围之后,姚佳博士介绍了当前在数据权属界定中存在的困境。当前学界对数据权属争论大致有客体否定说、新型财产权说、企业原始取得说、数据资产说、数据知识产权说等几种观点。在对数据价值进行法经济学讨论之后,姚佳博士指出我们目前可以暂时搁置对于数据的权属争议,从数据利用的角度考量,尽可能实现企业利用与个人权利之间的“正和博弈”。

    从数据利用角度,姚佳博士提出了数据利用应当考量的因素。主要有四个因素:一、基于公共利益需要的特定领域;二、增进消费者福利的场景化利用;三、数据持有企业的整体生态建构;四、可利用与可分享数据的标准化,确定一种数据交易的定价机制。

    讲座的第四部分,姚佳博士介绍了企业数据的权能配置,指出企业数据产权短期内还未有定论,但是通过规制企业对于数据的利用,可以一定程度上实现确定数据权属的功能。可以通过在有限情境下限制企业对于数据的利用方式,达到对数据权利人保护之目的。

    讲座的最后,杜颖教授就姚佳博士关于企业数据利用准则的讲解作出总结和评价,并感谢姚佳博士为大家带来如此精彩的一次讲座。朱晓峰副教授、张金平博士均就自己的疑问与姚佳博士进行了探讨。参与讲座的同学积极发言,向姚佳博士提出自己的问题进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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