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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克玉教授沈健博士参加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2019年年会

    发布时间:2019/12/03

    2019年11月29-30日,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2019年年会在温州大学举办,我院王克玉教授、沈健博士受邀参加了本次年会。

    本次年会以“国际大变局与国际经济法的新使命”为主题,由温州大学法学院承办,温州大学法学院国际争端预防与解决研究中心和“一带一路”温商国际仲裁院协办。中国法学会江必新副会长及来自最高法院、商务部的实务工作者和来自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清华、人大等数十所大学、研究机构的教师、学生参加了本次年会。

     

     

    王克玉教授作为第四分会场“国际经济争端的预防与解决”的评议人,对该会场的发言进行了精彩的点评。沈健博士以“《外商投资法》过渡期条款的研究——兼议《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第42条、43条”为题在“国际投资法分会场”进行了发言。他指出,《外商投资法》是总结改革开放40年来利用外资工作的实践经验,依法巩固外资管理改革创新的成果,体现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精神和要求,是外商投资基础性法律。在随后公布的《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中与《外商投资法》都规定了过渡期条款,这是我国首次在外资立法中出现过渡期条款。由于《外商投资法》不再是以商事组织法为主而是回归到外资管理法为主的本位,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外商投资法》正式实施后应如何适用该法,过渡期条款提供了相应的解决方式,也即以投资促进、投资保护、投资管理为主的外资管理类规定不应适用过渡期规定;以组织形式、组织机构为主的商事组织的规定应适用过渡期规定;同时,合营合同、合作合同仍应按外商投资企业法的规定。同时,该论文获得“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2019年度优秀论文奖”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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