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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法工作坊第20期 多重法律关系下当事人的权利救济

    发布时间:2021/03/12

    2021年3月10日,财税法工作坊第20期通过直播平台以线上讲座的形式举行,主讲人为胡晓锋律师,主题为多重法律关系下当事人的权利救济。本次讲座由工作坊指导老师郭维真副教授主持,我院部分2020级和2019级硕士研究生参加了此次讲座。

    讲座中,胡律师对争议案件在不同阶段形成的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救济进行了分析。该争议案件按时间流程和相关业务的进展,分为以下三个环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生效调解书的强制执行申请与异议、扣缴义务人与税务局的复议与诉讼。

    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胡律师指出疫情之下,经济相对萧条,引发劳动争议属于常见事实。公司违法辞退、合法解除,都可能引发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有关薪资待遇与补偿金等相应赔偿计算的争议纠纷。他列举并解释了当前劳动法规定下,关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调解劳动争议时如何采取救济程序的主要法律依据。而本案也几乎涉及到了各项救济程序。但本案在民事调解书的执行中,又发生了新的争议,从而引发了不同法律关系下当事人的权利救济。

    就生效调解书的强制执行申请与当事人的异议问题,双方的主要争议在于用人单位是员工工薪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调解书内容用人单位向员工支付了工资薪金与业绩提成,并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该工资薪金与业绩提成不属于一次性补偿,因此不适用税收优惠。对此,用人单位的代扣代缴税款,员工以收到的款项为税后款项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而法院支持了员工的强制执行申请、划拨了相当于扣缴个税税款的款项,对用人单位关于金额为税前金额的主张不予支持。

    因此本案的第三个环节便是关于企业与税务局之间退税的复议与诉讼。用人单位在无法收回被划款项的情况下,转而向税务机关提出了退税请求。而税务机关认为不存在重复缴税,不予退税。而在行政诉讼环节,人民法院认为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属于正常缴税,驳回请求。同时建议如用人单位利益存在受损,可通过合法途径另行解决。

    通过对本案涉及的多个环节的法律关系的分析,胡律师回顾了用人单位如何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救济,梳理了案件中法律关系的变化。并引导大家进一步思考:当事人该如何继续进行权利救济,还为大家提供了广阔的思路。

    最后,郭维真副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点评和总结,她指出涉税的经济交易和行为是一连串事件,相关税务问题的解决其根源是与税务机关的或是与其他主体的,需要在个案分析的基础上拓展思路。希望今后同学们能够多多查阅与学习案例,通过个案学习税法及其适用。



    图/徐野

    文/徐野 尚亿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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