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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华教授、董新义副教授出席金融消费者保护高峰论坛

    发布时间:2021/04/20

    4月9日,我院郭华教授、董新义副教授应邀参加新华网主办的“第六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高峰论坛”,并作主旨发言,其发言的观点在新华网以及《金融时报》(2021年4月19日第6版)进行刊登。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郭华教授在发言中提出,“对于金融消费者的保护而言,压实法律责任与释放权利空间同等重要,选择好保护的路径颇具价值”。他认为,传统的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主要集中在财产的安全与收益性上,其制度设计也聚集在政策和法律救济措施层面,而现代金融科技发展催生了金融新产品、新服务、新模式,对隐私保护、信息安全、数据使用提出了新要求。对于跨部门监管问题,郭华表示,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体系需要建立错落有致的保护制度,一方面,要考虑降低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潜在风险因素;另一方面,需要为其建立多元化、多样化、多层次化的权利施展空间。同时,还需要改变原有注重财产保护和违法违规打击的观念,立足于适应金融数据保护、信息安全保护、隐私保护的新形势,建立起权利行使机会和空间得到有效保护的新格局。

    中央财经大学科技与金融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董新义副教授发表了题为“数字金融服务中的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演讲。他指出数字金融能给金融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消费体验、更便利的金融服务渠道、更丰富的产品选择、更优惠的服务价格以及更具包容性的服务模式与产品。同时,也会带来一些风险,比如信息不对称深化、交易欺诈、个人金融数据和个人信息泄露、过度营销带来的过度贷款等非理性消费,这些都在不同层面对金融消费者权益构成侵害。因此,如何保护数字金融时代的金融消费者权益备受关注。对于如何保护金融消费者,董新义认为,应该坚持金融消费者保护特别立法的理念,并在金融消费者保护立法中反映数字金融相关特殊保护规则;监管机构在金融消费者保护中应大力应用监管科技,确保能够安全快捷地访问监管所需的金融交易数据,建立监管数据库系统,以收集、存储、分析和利用相关数据,用数字化方法提升监管决策和执行能力。此外,还需要在金融监管目标一致性情况下,建立跨部门的监管协作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对金融消费者强化数字金融知识普及教育。

    链接:http://www.bj.xinhuanet.com/bjxxjd/wqxx1/2021-04/10/c_112731481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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