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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大学法学院陈瑞华教授做客我院 谈企业合规不起诉改革的最新进展

    发布时间:2021/05/30

    2021年5月25日下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陈瑞华教授到访我院,莅临法治中国论坛,在学术会堂402报告厅带来主题为“企业合规不起诉改革的最新进展”的学术讲座。讲座由我院院长尹飞教授主持。我院各学科多名教师以及慕名前来的我校学子近两百人共同参加本次活动。


    尹飞院长代表我院对陈瑞华教授莅临我院进行学术交流表示衷心感谢,并对陈瑞华教授对我国企业合规发展和改革中所起到的不可忽视的重大作用予以高度评价,代表师生对有机会面对面领会学习陈瑞华教授的思想表示荣幸。


    陈瑞华教授从中兴通讯制裁事件、阿里巴巴垄断案等几个典例出发,指出实践中集团公司对于法务合规部门的漠视,引出目前企业面临合规风险的重要问题,并提出合规风险是决定企业生死存亡的问题。陈教授认为,公司存在四大风险,即战略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及合规风险,战略风险属于宏观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合规风险三足鼎立,相互制衡,缺一不可,以此强调合规风险在企业发展中的重大影响。因此,企业应建立法务合规部,其不同于传统法务部,合规是为防范公司合规风险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和治理体系,合规部门应当为企业提供合规战略计划,并与行政监管机构和司法机构进行磋商。

    陈教授进一步指出,企业合规的推进需要建立行政监管激励机制、刑法上的激励机制以及程序法上的激励机制,对于违法犯罪的企业,不做合规整改的施加压力并给予严厉惩罚,设立合规部并积极合规整改的给予宽大处理,以此来激励企业进行合规整改,并推进企业合规不起诉的改革。2020年3月我国开始启动合规不起诉制度,始于六家基层检察院,2021年3月企业合规不起诉改革扩大到十个省市,每个省市设三个地级市检察院进行试点。陈教授指出,目前我国企业合规不起诉有两种模式:第一种是相对合规不起诉模式,其占到我国目前合规不起诉案件的大多数,其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四点:(1)企业构成犯罪且情节轻微;(2)企业认罪认罚;(3)积极补救且有效挽损;(4)提出有效的合规整改方案。但此种模式也引出以下争议,即企业既然认罪认罚且情节轻微为何不直接不起诉还要做合规?第二种是附条件不起诉的模式,其构成要件包括以下五点:(1)企业构成犯罪且情节轻微;(2)相对不起诉模式无法解决问题;(3)企业认罪认罚、补救挽损;(4)提出有效的合规整改方案;(5)检察机关审查评估合格将其纳入合规考察对象。陈教授肯定了附条件不起诉模式的优越性,指出其有利于企业有效合规整改,给企业增加了强大的激励机制;有利于引入外部的合规监管人制度,给企业提供专业的合规监管人服务;有利于对企业进行全方位的长期合规考察和监管,使得合规计划真正落实。


    最后,陈教授提出三个目前改革存在的瓶颈问题供大家思考和研究。其一,如何区分企业责任与责任人的责任?其二,合规不起诉究竟适用于中小微企业还是大型企业?其三,企业合规不起诉究竟适用于轻微刑事案件还是重大刑事案件?讲座之余,陈教授还表达出对同学们积极研究企业合规的期望。

    讲座在大家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



    文/白莉莎

    图/梁颀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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