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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游副教授、王湘淳博士受邀参加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

    发布时间:2021/09/22

    2021年9月19日至9月20日,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在天津市顺利召开。本次年会由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主办,天津师范大学承办,主题为“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中的商事法律现代化”,我院周游副教授、王湘淳博士应邀参会。

    开幕式由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慈蕴主持。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郝磊,天津师范大学校长钟英华,天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法学会会长赵飞,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兼秘书长张鸣起分别致辞,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旭东作了会长工作报告,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赵万一宣布了2020年度“中国商法十大事件”与“中国商法年度人物”评选结果。

    本次年会设四个分会场,其中第二分会场的主题为“公司法的重大修订与关键制度设计”。

    周游副教授在宏旨大观分会场作题为“中国公司治理结构选择设置之规则构建”的发言,其指出为了提升公司法的适应性,更契合不同投资者的需求,应在公司法上设置必要的规则以供选择。选择型公司法是在坚持公司自治之背景下,力求体系化地突破仅仅提供一套“默认规则”之简单模式。具体到公司治理结构设置方面,单一的治理结构可能存在管制色彩浓重、公司分类虚化、股东会与董事会职权划分不当以及监督机关难以发挥作用等问题。公司法宜摒弃这一模式,结合实际控制人中心主义这一现实,在“授权—控制—监督”之基本框架下,充分衡量不同场合之公司内部机关设置的多元化可能。

    王湘淳博士在具体法治分会场作题为“角落的参与者:小股东参会行权的正当性及其法律应对”的发言,其指出现代公司制度面临正当性质疑,公司法应当回应此质疑,而促进小股东参会行权是公司法主要的回应方式。因为小股东参会行权一方面可以通过参与模式的利益融入机制协调利益冲突,另一方面可以彰显股东民主,回应正当性危机。

    会议期间,我院两位教师也和参会人员就相关学术问题和商法教学展开了深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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