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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权副教授应邀参加首届“数字法治与社会发展”高端论坛

    发布时间:2021/11/22

    2021年11月13日,法学院刘权副教授应邀参加首届“数字法治与社会发展”高端论坛。本次会议由来自全国多所高校的专家学者、司法实务界专业人士以及互联网平台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与会,就“平台治理与数字法治秩序”“人工智能应用与数字正义”“数字化转型与信息权利保护”等主题展开了深入研讨。

    论坛开幕式由《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主编、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马长山教授主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副主任刘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主任刘喆以及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张明军教授分别致辞。

    刘峥副主任指出,近年来,我国法院将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发展作为法院工作的“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加快推进司法模式在信息化时代的转型升级并已取得较大成效。在智能化管理方面,全国3500多家法院,1万多个法庭都接入到法院的专网当中,实行一张网办案、办公,建成了司法大数据的管理平台,实现了对四级法院案件数据的自动生成、实时更新和动态分析。未来可以从提升裁判智能化水平;完善电子诉讼规则;优化数字平台建设,保障数据信息安全可控三个方面进行改进。

    刘喆主任介绍了检察机关“利用数字赋能、助力法律监督”的新探索。在数据监督中,对“数据”的利用要达到“可见、可知、可用”,即数据的可获取、可认知和可利用;而后通过“算法”将社会治理的逻辑予以固化和实现;在这一过程中,办案检察官对数据分析结果的理解和应用“能力”是关键;最后,通过以获取数据、创造算法和提升能力的业务实现来引导办案人员的需求“意识”。

    张明军副校长首先回顾了论坛的历史,2019年11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国家检察官学院和华东政法大学共同举办“智慧司法与法治中国”高端论坛;2020年6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理论研究所、中国应用法学会加盟共同举办第二届“智慧司法与法治中国”高端论坛;本次论坛是前两次论坛的延续,实为第三届。但为回应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聚焦数字中国战略和数字法治建设,提升论坛的品质和影响力,特将论坛更名为“数字法治与社会发展”高端论坛,是为首届。张校长指出,技术虽然是中立的,但是其利用方式却是有风险的,因此需要法治的规制。

    在“平台治理与数字法治秩序”单元,中央财经大学数字经济与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权作了主题报告《个人信息处理的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刘权认为,“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已成为个人信息处理的基本原则。个人信息保护的告知同意机制日益流于形式,而且存在适用例外,在个人信息权利化存在困境的现实情境下,“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可以实现个人信息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平衡。“合法原则”属于形式合法性范畴。“正当原则”要求个人信息处理必须出于特定、明确、合理的目的。为了实现个人信息社会价值的最大化,应允许个人信息处理者在符合个人合理预期的条件下,适当变更原初目的。“必要原则”包括禁止过度损害和禁止保障不足两大方面。它既要求处理个人信息时应在有助于目的实现的必要范围内运用最小损害的手段,又要求采取必要措施最大程度保障个人信息安全。“正当、必要原则”有利于弥补数字时代意思自治与契约自由的缺陷,可以矫正个人信息处理者同个人之间日益严重失衡的不平等态势,实际上是比例原则在私法中的体现。

    此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和《中国应用法学》联合主办,《中国刑事法杂志》《东方法学》《浙江社会科学》《江海学刊》《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探索与争鸣》《求是学刊》《学习与探索》以及工信部智能科技风险法律防控重点实验室、华东政法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共同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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