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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权应邀参加“互联网平台自治的权力及责任边界”研讨会

    发布时间:2022/09/17

    8月16日,法学院刘权副教授应邀参加“互联网平台自治的权力及责任边界”研讨会。会议由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秘书长宋茂恩主持,宋茂恩表示,近年来伴随互联网技术及数字经济的发展,平台模式已经成为全球范围内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组成方式。平台基于自身需求,通过制度安排,建立自我机制,让用户对其赋信。由于数字平台在经济、社会中愈发重要,特别是算法的作用越来越大,政府监管就发挥了作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发布了《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和《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将互联网平台主要分为六大类、三个级别,规定了互联网平台特别是超大型平台需履行的公平竞争示范、平等治理、开放生态等义务,进一步推动平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平台自治规则制定、执行及外部监督机制等问题被相关监管部门目前高度关注,有待进一步研究。从硬手段出发,政府监管、法律法规可以做什么?从软手段出发,行业自治可以做什么?本次研讨会就平台自治的权力及责任边界做进一步的理清,以为后续关于规则制定、执行等具体落地的研究、研讨铺垫好理论基础。

    中央财经大学数字经济与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权表示,平台自治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克服政府监管的信息、技术、法律依据等弊端,但过度强调平台主体责任会导致平台运营成本过大,使得平台过度行使权力而损害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还会导致政府逃脱应有的监管责任。应在厘清平台性质的基础上,根据平台的类型和级别,结合实质平等原则和辅助性原则,科学合理地设定平台责任。在数字时代,特别是移动互联网发展的时代,社会治理模式正在从单向管理转向双向互动,从线下转向线上线下融合,从单纯的政府监管向更加注重社会协同治理转变。面对蓬勃发展的平台经济,应理性看待政府规制和平台自我规制的各自优缺点,有必要迈向多中心、多主体、多层次的合作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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