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中文 | 旧版
  • 意见建议信箱
    如果您对学院工作有什么意见、建议,请写邮件至: cufelawyjjy@163.com
    当前位置: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 新闻动态 / 正文

    数字经济与法治工作坊第12期聚焦“迈向数字社会的法律”

    发布时间:2022/12/03

    2022年11月27日晚,中财数字经济与法治工作坊第12期成功举行。本次工作坊由法学院2020级本科生宋姝雅、马金涛和陈欣钰担任报告人,2021级法律硕士生王浩羽担任主持人。大家共同研读我国著名法理学教授马长山所著的《迈向数字社会的法律》一书,此次活动包括报告人读书分享、参会同学自由讨论和特邀嘉宾评议三个环节。特邀嘉宾西北政法大学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研究员刘学涛博士、指导老师中央财经大学数字经济与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权参与工作坊。

    在读书分享环节,宋姝雅同学分享了本书第一章和第二章第一节、第二节的内容,重点阐释了数字时代对传统人类法律构建来带的冲击,以及中国法学发展在数字时代面临的机遇。数字革命的时代浪潮带来的极具颠覆性的革新,是中国在追赶法律现代化过程中塑造自身自主性的一个“重大机遇”。宋姝雅认为,在信息革命的时代,中国与西方国家站在同一起跑线上,意味着信息革命所带来的“颠覆”和虚拟世界给整个人类文明带来的冲击将突破原本中西方法律的本土化界限,未来的数字立法具有跨国界发展的趋势。

    85F3

    数字时代下的法律变革最为明显的特征之一是由技术引领法律变革,虚拟世界、算法、大数据、人工智能给法学传统理论带来了无法规制的盲区。信息时代的技术瞬息万变,新型法律问题层出不穷,这本身似乎就是对法律稳定性的巨大冲击。本书作者提出,数字时代的法律变革方向有以下几方面的转向需求:首先,法律价值上的重塑,包括数据正义观、代码正义观和算法正义观。其次,法律关系上、法律行为上的深度变革。面对未来的应对政策,作者提出构建一体融合的法律体系,探索新型的代码规制方式,塑造高度自主的精细化治理秩序,促进执法司法的智能化发展,嵌入风险控制的制度机制。

    9A42

    第二位报告人马金涛同学分享了本书第二章第三节数字社会下的人权保障,以及第三章人工智能应用的法律规制的深度思考。在数字时代,人权保护境遇与难题层出不穷,在数据网络中物理时空被消解,主权边界愈发模糊,国家与社会的公权力与私权利在二元结构的基本框架中发生混同。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困境,公共知情权和信息公开成为难题,信息不对称,算法黑箱、算法歧视等问题给当代人权保护带来了挑战,同时推动了人权的信息化演变,促使“第四代”人权登台突破既有人权保护逻辑。

    人工智能在数据时代的广泛应用带来的风险不可小觑,法律要跟上技术的发展,给予AI适当审慎的规制确有必要。要考虑到人工智能带来的法律治理问题,包括人机交互关系的复杂性,执法司法智能化的瓶颈制约,科技伦理道德标准指导的必要性。马金涛同学分享了本书重点探讨的司法人工智能面临的可能和限度:首先在AI应用上实现案件在线审理,司法智能辅助,大数据技术分析审判结果的平等性,形成司法运行的生态圈和价值链。数字智能化使物理形态的财务、流转增加了“无形流动”的数字形态,实践中有“微诉讼”、“E法庭”、“律师通”。基于智慧司法产生司法数据,形成裁判信息数据库,形成司法区块链。算法决策应用与程序控制与司法裁判中,可实现全程回溯、数据留痕、可量化计算。以上技术的应用可以期待实现司法过程场景化、司法规则代码化、司法决策建模化和司法服务管理智慧化。当然,司法人工智能也存在自身局限性,算法黑箱纠偏存在困难,依旧存在设计者的主观因素侵入风险;正义判断难以利用代码和算法进行建模去构建司法正义观,一方面是难以穷尽正义样本,另一方面是实践中的案件复杂多变,正义难以通过算法零和博弈得到诠释。

    7C44

    陈欣钰同学分享了本书第四章内容。首先,软法治理是如今数字经济时代避不开的法律问题,软法治理有助于驱动数字时代社会治理的法制化,践行共建共享理念,充分发挥软法的秩序建构功能。为了避免民间“软法”制定者滥用优势地位,实施私人腐败导致“软法”公信力的缺陷,本书提出的应对策略是加强民间“软法”的协商性“立法”,建立民间“软法”的合法性的矫正机制,推进民间“软法”的司法化衔接并加强数字社会的规则意识与诚信建设。有关基层智慧治理中NGO共享赋权,本书提出枢纽结构中的赋权平衡,在双重空间中的制度探索,做到基层治理中的全部参与社会抗争中的组织化表达。确立新型理念,促进良性互动;增进治理赋权,塑造自主秩序;塑造公民品格,强化创新能力。

    BD03

    对网络空间治理中公民文化塑造,陈欣钰同学分享了未来确立适应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要求的公民文化建设导向,建立网络空间治理的多元自律参与机制,着重培养公民精神与法制素养,形成网络空间治理的法治文化氛围。

    CD86

    本书对基层治理的法治化提出了独到的观点,如今智慧治理日渐取代层级治,“共建共治共享”日渐取代政府主导,要注意到变革的机遇与难题,包括基层结构的扁平化、破碎化加剧,行政能力应对乏力,基层空间的双重性、共振性凸显,社会风险大幅升高,以及基层生活的流动性、智慧化提速,治理机制超载运行等问题。作者认为,确立双重空间的一体规制方式,探索多元共建、赋权共享的体制机制,塑造法治文化,保障人的全面发展是未来发展基层网格化法治治理的路径。

    作者提出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双重导向目标下的数字社会的治理逻辑,陈欣钰同学总结出以下几点:(1)技术赋权与权义平衡的价值理念;(2)去中心化与再中心化的体系性架构;(3)平台引领与“软硬协同”的治理模式;(4)算法决策与代码规制的秩序形态;(5)纠纷解决机制的可视化趋向。

    自由讨论环节,2021级博士研究生姜帅、本次工作坊活动报告人陈欣钰和马金涛分别向刘权老师、刘学涛老师提出在读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针对本书作者马长山老师将人工智能这一具体数字技术置于重要的学术研究位置的意义所在,以及如何应对“本书中运用大量人工智能、数字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的抽象名词进行描述”所导致的理解困难等疑问,刘权老师和刘学涛老师作了详细解答。

    在嘉宾评议环节,刘学涛老师认为面对数字时代对既有的法律观念、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产生了严峻的挑战,马长山教授的新著《迈向数字社会的法律》在这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

    首先,本书系统性的勾勒出数字时代法学变革蓝图,具体到法学领域,该书把信息革命对法学的影响归结为四个方面,即研究理念的转换、知识谱系的更新、理论逻辑的重建和教育模式的探索。

    其次,本书概括提炼出中国问题,致力于自主创新。本书指出,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中国更多的是追赶和模仿。但作为历史悠久的文明大国,提炼不出中国问题,自主创新不够。刘学涛认为,探索法治道路,一定要立足现实性、自主性。包容共享型法治道路就是立足中国社会现实,汲取本土资源养料,融入数字社会,创立适合中国特色的法治道路,该书就重点探讨了数字时代在中国建立包容共享型法治道路的可行性。

    再次,智慧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之一。该书对数字时代的“软法之治”特别关注,刘学涛认为在数字时代,推动网络空间治理和网络公民建设已成为当务之急。对此,该书认为要强化网络空间的自我行为规制、重叠性共识和制度认同,建立网络空间治理的多元自律参与机制,培养公民精神与法治素养。

    最后,关于我们如何面对信息革命引发的法律风险,有太多问题、命题、法理需要研究、提炼和重塑,倒逼着涵盖法学理论、规范制度及司法实践的法律变革。刘学涛提出,任何事情其实都应辩证地看待,数字社会建设中法律的变革也是如此。在其为政府管理发挥积极效果,如提升政府效益和强化有限政府理念,以及提高公民参与意识与保障公民知情权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容忽视的风险。特别需要警惕的是并非将外来知识、新生的事物杂糅于行政法理论之中,需要对法学的体系化展开建构与体系化均衡进行深入思考。未来需要消除不必要的学科壁垒,采纳多元化的研究方法,通过与更多学科融会贯通才能取得更有价值的理论成果。

    9AA4EB575

    随后,刘权老师对刘学涛博士的精彩评议表示感谢,对三位同学的认真读书和精彩报告表示赞赏。刘权提出本书作者马长山教授是中国法理学研究领域的著名学者,该书从理论层面对数字法学、数字法律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论述,系统性地勾勒出了数字时代的法学发展蓝图,提炼出了数字法学面临的中国问题。刘权指出本书虽然是作者的几篇论文汇集而成,但是依然具备较强的逻辑性和体系性。 数字法学的问题,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关注。数字时代是软法崛起的时代,数字时代的软法之治,比如电商平台、社交平台等制定的很多规则影响了我们的生活,对我们的权利与自由产生了深刻影响。如何从私法和公法的角度,有效规范平台制定规则的行为,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图、文/ 王浩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