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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法工作坊举行 关注“比较法视角下我国跨境破产协助COMI时间标准的路径选择”

    发布时间:2023/04/04

    2023年3月31日13点,我院国际法工作坊2023年第2期在学院南路校区主教913举行。法学院2021级国际法学硕士研究生张潆之担任报告人,我院沈健副教授担任与谈人,2022级硕士研究生参与活动。本次工作坊的主题为“国际商法前沿问题”,围绕跨境破产协助COMI时间标准的问题展开讨论。

    活动伊始,张潆之同学以韩进海运破产案作为切入,向大家介绍了有关跨境破产协助以及主要利益中心制度的基础知识。接着,她向大家梳理了在国际实践中所发展出的COMI时间标准,包括“启动时”“申请时”和“裁决时”标准,在对比分析与反思的基础上,她指出“申请时”标准具备可操作性、关注焦点问题,可以在兼顾法律适用统一性、跨境破产效率的基础上最大程度保全资产,是我国应当采纳的最为科学的标准。随后,她指出我国正初步探索并构建COMI规则,建议我国以立法形式明文规定“申请时”标准,在设置合理考察期的同时持续关注恶意审查标准的发展。

    在与谈环节,沈健老师对张潆之同学汇报的内容作出点评并提出建议。沈健老师指出,主要利益中心(COMI)是跨境破产协助管辖权中的重要问题,需对其概念进行进一步厘清。对于破产企业的债权人而言,自破产程序在中心地启动后,债权人往往会选择跨境申报债权以最大程度获得债权回报。在此背景下,跨境破产协助将会是大势所趋,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完善主要利益中心(COMI)的规则具有重要意义。

    在报告的过程中,与会同学也就自己困惑以及感兴趣的方面进行了讨论。2022级硕士研究生魏晓瑜同学从中国路径的切入方面提出了问题。2022级硕士研究生赵心铭对破产债权人是否可以以个人的身份申请债权、间接管辖权时的法律依据进行提问。2022级硕士研究生韩庆坤同学从粤港澳大湾区的视角对COMI时间标准的确定展开提问。张潆之同学逐一进行回应,现场讨论气氛热烈。

    在讨论结束后,沈健老师对本期工作坊活动进行了简短总结,本次工作坊活动圆满结束。


    文/魏晓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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