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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策略金融与证券法律实务系列公益讲座第十五期顺利举办

    发布时间:2025/12/08

    12月2日下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实务论坛暨策略金融与证券法律实务系列公益讲座”第十五期在学院南路校区顺利举行。本期讲座由中央财经大学策略公益讲座基金资助,特邀上海申浩(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行主任史淑梅律师,就“债券虚假陈述纠纷的法律适用与评级机构责任”进行专题分享。讲座由法学院邢会强教授主持。

    讲座伊始,史淑梅律师结合自身在评级行业的多年实务经验,从我国债券市场与信用评级行业的发展历程切入,系统介绍了债券市场发行规模的持续扩张、信用评级机构的格局与业务模式、收费水平等现状。她指出,取消强制评级后,评级行业由监管驱动转向市场驱动的制度转型,深刻影响了评级机构的运营模式与责任承担方式,并在国家高度重视信用评级行业发展的背景下,强调了探讨债券虚假陈述纠纷的现实意义。

    在债券虚假陈述纠纷的法律依据与责任构成要件方面,史律师系统梳理并重点解读了《证券法》对证券服务机构勤勉尽责义务及过错推定的相关规定,以及《债券纪要》《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取消行政与刑事前置程序后的制度变化。她分析指出,债券虚假陈述案件本质上属于特殊侵权,须满足侵权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及过错四要件,但在虚假陈述的“重大性”认定、实施日与揭露日的确定、损失计算等方面体现出鲜明的债券市场特点。

    在第三部分,史律师围绕债券虚假陈述案件中的程序与实体焦点问题展开分析。程序方面,她探讨了违约与侵权竞合、仲裁条款与法院管辖、破产程序衔接以及“先刑后民”原则适用等司法实践中的难点;实体方面,则聚焦于虚假陈述重大性的认定、交易因果关系与损失因果关系的推定及抗辩、损失计算方式选择,以及中介机构特别是评级机构的责任边界等争议问题。

    第四部分,史律师通过“五洋债案”“美吉特案”“康美债案”“胜通案”及“华信债案”等多个典型案例,深入解析了评级机构在虚假陈述案件中被诉及承担责任的具体情形。她指出,早期案件中中介机构常被判定承担高比例连带责任,呈现“刚性兑付”倾向;而近期司法实践则逐步转向责任比例化、损失差额化,并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精细化损失量化分析,体现了裁判思路的日趋成熟。

    在总结部分,史律师认为,债券虚假陈述案件的司法裁判呈现出受案范围逐步扩大、程序性争议渐次消解、实体审理趋于精细、责任认定更加强调“过罚相当”与比例化的发展趋势。她指出,未来案件审理的核心难点,仍将集中于中介机构特别是信用评级机构的勤勉尽责标准与责任边界划分,应在尊重评级作为“预测性信息”专业属性的基础上,合理界定其合理信赖标准、范围及核查义务。

    互动环节中,史律师针对“司法实践中如何平衡评级机构的程序合规与结果责任”等问题进行了细致的讲解。

    在总结点评中,邢会强教授强调,信用评级机构在债券虚假陈述案件中的特殊性值得更多关注。尤其是在“预测性信息”与责任边界的认定上,评级机构既是数据的使用者,也是影响市场的重要“意见领袖”。他指出,未来在审查评级机构责任时,需避免事后苛责,做到科学定责,既要确保其独立性与专业性,又要尊重其对未来偿债能力的预测功能。邢教授呼吁,法院在处理信用评级机构的责任时,应该科学定责,为本土评级机构的成长与发展创造更好的法律环境。

    文/李喜洋

    图/李喜洋

    审/邢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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