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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友根教授做客财经法前沿论坛 讲授“案例研究的方法与运用”

    发布时间:2017/06/04

    2017年6月2日晚,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李友根教授做客我院财经法前沿论坛,带来一场题为“案例研究的方法与运用”的学术讲座。讲座由院长尹飞教授主持,胡晓珂副教授、邢会强教授评议,我院部分研究生和本科生参加了讲座。李友根教授现为南京大学中国法律案例研究中心主任、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咨询专家等职,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11年),曾任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

    李友根教授在讲座中,首先指出了研究“硕士论文的质量与案例研究的关系”时发现的问题——大部分硕士生对案例研究缺乏意识、知识和能力。李教授强调案例研究的三个重要性:第一,案例尤其是最高院发布的指导案例,是法律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裁判的释法离不开法院对一些个案的解释;第三,案例研究有助于法学生从事法律职业。

    其次,李友根教授介绍了案例研究的三种类型,分别是个案研究、类型化案例研究及整体性案例研究。其中,个案研究主要是通过案例引出超越个案裁判的问题,这些问题不再受具体案情的影响,类型化为一般的理论问题,并运用法学理论进行回答,进而为之后的司法实务提供理论指导与借鉴。类型化案例研究主要适用于同案不同判的情形,案例的不同裁判结论立场可以给我们更多提供思考问题的切入点。整体性案例研究针对特定时间、特定地点范围内所有相关案例,主要寻找宏观的法律与社会变迁内在的逻辑关系,对挖掘中国本土性法律问题意义重大。

    最后,李友根教授对四种研究视角——部门法视角、法理学视角、法社会学视角及比较法视角进行了详细介绍。其中,部分法视角有助于总结部门法规则在司法实务中如何适用、解释与续造。法理学视角站在理论的高度讨论具体问题,挑战现行法的局限,能很好地引领法治思想,推动社会进步。法社会学视角通过对某一领域案件的系统梳理,有助于考察法律制度、司法裁判、法学理论及社会发展的关系。比较法视角则要注意在移植外国法律制度时,要充分考虑不同国家的国情及制度背景。李教授还结合了相关指导案例讲授如何运用案例研究方法。

    胡晓珂副教授在评议中首先表达了对李友根教授的感谢,并提出“我们作为一个法律人,有一千条理由去热爱案例而没有任何一条理由去反对案例”。胡教授指出,使用案例的难点在于如何选取样本、分析样本及提炼样本。邢会强教授认为疑难案例对理论发展有重要意义,并鼓励同学们以匠人精神研究案例。

    本次讲座中,李友根教授以大量案例为例给同学们传授了“案例研究的方法与运用”相关知识,开拓了同学们的视野,培养了同学们案例研究的意识与能力。

    (文图/黄丹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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