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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经法前沿论坛在沙河校区举行 六位学者“对话股票发行注册制”

    发布时间:2016/05/11

    2016年5月8日晚,财经法前沿论坛“对话股票发行注册制” 在中央财经大学沙河校区举行。本次论坛由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主办,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北京市金融服务法学研究会协办。对话嘉宾分别是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李文莉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邢会强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缪因知副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沈朝晖博士、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杜晶博士。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曾筱清教授担任主持人。来自中央财经大学各专业的学生约200人参会聆听了论坛讲座。《第一财经日报》对部分观点进行了专题报道。

    论坛效仿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陈伟鸿所主持的“对话”栏目的形式逐步展开。邢会强教授担任了本次嘉宾对话环节的主持人。邢会强教授首先引导出股票发行注册制问题,之后各与会嘉宾分别就“股灾之后注册制还有没有推行的必要”、“究竟核准制和注册制有没有本质的区别”、“如果要推行注册制,我们需要完善哪些配套措施”、“如何通过修改《证券法》完善注册制的配套条件”、“注册文件是由证监会负责审查还是由交易所负责审查”等问题展开了五个轮次的学术对话和观点交锋。


    对于“股灾之后注册制还有没有推行的必要”、“究竟核准制和注册制有没有本质的区别”这两个问题,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李文莉教授指出:注册制是资本市场化改革的方向,这个方向要一直坚持下去。注册制的内涵包含了监管当局要实行有限的权力和有限的责任,市场的还是交还给市场,由市场做出自己的判断。同时注册制和核准制是存在本质区别的,注册制实际上是向市场释放一个信号,改变过去行政干预或者是事前审核为主的制度安排,把我们的证券发行交还给市场,不让市场产生一种依赖,去除“保姆式”和“域外主义”的监管模式。

    清华大学法学院沈朝晖博士指出: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方向实际已经明确下来了,现在的争议是注册制到底学哪个国家(或地区)、哪个版本的注册制?一个是美国版本的注册制,另一个是香港版本的注册制。香港实际上不是注册制,它是彻头彻尾的核准制,跟我们国家是一样的。而我国现行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注册制改革方案依旧学得是香港版本,只是将审核主体由证监会下放到证券交易所,其实问题依旧保留在那,只是将现存暴露出来的问题重新转移到交易所而已,并无实质改变。而我们现在谈的与核准制相对应的注册制实际是美国版本的注册制。我们应该趁着人大授权和股价低迷的时候推出注册制,因为股价高的时候推出又会大幅度压低股价,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故股价低迷也许不失为推出注册制的一个契机。注册制和核准制的区别仅从概念上说是很简单的,如果改为了注册制,发行审核的不可预期性问题可以解决,政府对发行价格和发行节奏的干预问题可以解决,借壳上市和发行价格虚高的现象也可以解决。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杜晶博指出:针对股灾之后要不要推行注册制这一问题,我认为股灾的真正原因是杠杆。为什么会有杠杆呢?是因为有场外配资。为什么会有场外配资呢?是因为有投资者的非理性入市。为什么投资者会非理性入市呢?是因为投资者觉得当时是政策性牛市,同时投资者基于对公司IPO和政府发行审核的信赖,盲目地进行投资,以致引发前面所说的因果链条。从这个方面来说,股灾跟注册制改革没有必然性联系,既然没有必然性联系,那为何不能推行注册制呢?杜晶博士还认为,注册制的实质是推行强制信息披露,而强制信息披露是带有政策性、公共服务性和行政的色彩,这种监管必须由行政机关来实施,如果交由市场来做会存在利益冲突。如果是首次公开发行且上市的形式审核,交给证交所未尝不可;如果是首次公开发行且不上市,主张建立合格投资者制度,将强制信息披露的形式审核权力仍交给证监会。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缪因知博士在论坛中提出:股市崩盘与否实际跟注册制推行与否没关系。选择注册制还是审核制,这个问题所要解决的实质问题是什么样的股票是比较好的股票,可以将其放到市场上公开发行和上市,这实则是一个价值判断的问题,政府职能判断对错问题而无法判断好坏问题。推行注册制,与自贸区、公司资本制度改革、营改增、企业减负、双创举措等等,都是本届政府一揽子施政纲领,本质就是简政放权。故注册制和核准制的实质是市场治还是政府治的问题,说白了就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问题,因此注册制改革比较重要的问题就是政府放多少权力给市场。

    对于“如果要推行注册制,我们需要完善哪些配套措施”、“如何通过修改《证券法》完善注册制的配套条件”、“注册文件是由证监会负责审查还是由交易所负责审查”等问题,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李文莉教授指出:如果要推行注册制,第一个配套举措就是要改善市场结构、提高机构投资者比例。第二个配套措施是培育投行的品牌和声誉。第三个是引入美国式集团诉讼。第四个是完善退市制度,解决“出口”问题,实现优胜劣汰。

    清华大学法学院沈朝晖博士指出:推行注册制后是否能够实现保护公众投资者这一根本目标值得考究。美国注册制的理论基础是完全有效市场假说,美国的资本市场确实做到了半强势有效,公开的信息能够反映在股票价格中。美国SEC也依赖这种比较好的资本市场环境去遏制它不满意的公开发行。在我们国家核准制的体制下,中国证监会是直接靠行政许可来否决掉那些企业。而美国SEC是靠市场来否决那些它不满意的企业,它让这些企业充分信息披露,让投资者完全了解这些企业的盈亏,以致这些企业的真实股价低到卖不出去而自动退出注册。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杜晶博士补充说:配套措施还应该包括证券交易所应该成为市场主体之一,且证券交易所应尽快改成股份公司,尽快上市,不要成为证监会下设的事业单位。以美国为例。所有的证券交易所都和SEC没有任何关系,只有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缪因知指出:交易所与上市公司是双向选择的,如果全部标准由交易所制定,就存在“逐底竞争”,由证监会统一监管制定标准可能更好一点。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邢会强教授也补充说:我国的企业(发行人)具有融资饥渴症,扭曲的金融体系使得融资难、融资贵。因此,完善的金融体制、理性的发行人也是股票发行注册制必不可少的市场环境和土壤。香港模式(交易所审核)实际是效仿伦敦,但是伦敦的自律管理是非常强大的,所以我们沿袭这样的模式应格外小心。加之公开发行涉及公众利益,证监会较交易所审核更为妥当,理论上更具合理性。但是这样一来,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似乎仅仅是变了名称而已,由“核准制”变成了“注册制”。为了彻底实现发行监管的转型,证监会需要转变理念,废除发审委,审核标准更加透明些,少些潜规则。同时,还要加强监督力度和问责机制,防止腐败。此外,配套措施还包括:“双重存档”,同时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材料,证监会和交易所同时审核,交易所审核能防止证监会“放水”。第二是增强证监会的独立性以及交易所的独立性。明确各自的定位和权力和角色,不受外界因素影响。

    邢会强教授最后总结说,股票发行注册制必须推行,这是涉及到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问题。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必须坚定不移地进行注册制改革。推行注册制改革需要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以及良好的市场环境,这都需要离不开《证券法》的修改和完善。总之,这是一场触及灵魂,触及到根本利益的重大体制、机制与理念变革,应当坚定不移的走下去,以长远的目光来看待这次改革。


    曾筱清教授主持了学生提问环节。针对学生们提出的尖锐问题,与会嘉宾一一做出了详细精辟的解答。

    问答环节之后,曾筱清教授为论坛的闭幕致辞。曾筱清教授总结说:本次财经法前沿论坛,以嘉宾对话形式举行,非常成功。首先,展现给同学们的信息量很大。五位对话老师观点纷呈,相互碰撞,相互补充,围绕论坛主题从不同角度展开了较为深入的探讨,为同学们精心打磨了一场精神盛宴。第二,各位嘉宾的对话风格特点鲜明,增添了现场生动活泼的气氛。李文莉老师柔声细语,观点鲜明,全面细致;沈朝晖老师域内域外比较,缜密严谨,思路清晰;缪因知老师视角独特,观点犀利,自然流畅;杜晶老师授业为本,举一反三,深入浅出;邢会强老师身兼二职,既引导话题、追问细节,又在提炼总结之中,补充观点、聚焦问题。总之,对话环节,观点交锋碰撞,正反相得益彰,角色精准到位。第三,现场同学积极参与,互动交流气氛热烈。正值周末,同学们不忘求索真理的初心,追寻五位老师的不同观点和焦点问题,认真琢磨慎密思考,踊跃提问气氛活跃。通过本次论坛激辩注册制,我们有理由相信,对我国能否推行注册制、如何推行注册制,以及推行注册制的配套措施有哪些,证券法应该如何修改,如何从制度上确保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独立性等等问题的讨论和关注,将会在中财校园里持续下去。祝愿同学们以本次论坛的讨论为新起点,对相关问题进行跟踪学习和研究,祝愿各位老师有进一步的研究成果发表,为同学们提供源源不断的精神食粮。


    至此,这场别开生面的学术盛宴在同学们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文/邢会强  吴子瑶  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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