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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校“法律文化月”活动隆重开幕 著名法学家王利明教授诠释民法典

    发布时间:2007/09/29

         5月12日晚,虽然时至周末,但我校学术报告厅仍然座无虚席。应我院邀请,我国著名法学家、全国人大民法典起草小组成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教授在学术报告厅为我校师生作了一场题为“中国民法典体系的现状与前瞻”的学术报告;一年一度的“法律文化月”活动的也同时拉开了帷幕,我院院长甘功仁教授主持了开幕式和报告会,我院党总支书记柳本醒、副院长李轩、高晓平出席了开幕式和报告会。我院全体师生及其他院系学生五百余人聆听了王教授的精彩讲座。
         甘院长在致词中对筹办本次法律文化月而付出辛勤劳动的师生表示感谢,并对本次法律文化月的隆重开幕表示热烈的祝贺。他同时强调了聆听大师的学术讲座的重要性,并代表我院师生表达了对王利明教授的谢意。
         报告在热烈的掌声中开始,王老师首先论证了构建科学民法典体系的必要性。他指出体系是法典的生命,目前虽然有“反法典化”、“反体系化”的学术见解,但我国仍然会在各部单行民事法律分阶段出台后,合而为一,而最后的合成必然要遵循科学的民法体系。王老师认为,制定我国民法典时应坚持两个基本的原则。第一是坚持民商合一。民商分立是迁就历史的做法,时代的发展已经使商法独立存在的基础不复存在,各大陆法系国家都在朝着民商合一的方向迈进。第二个原则是立足中国,借鉴德国民法典模式,有所发展有所创新。在谈到如何构建上述的民法典体系时,王老师认为要吸收潘德克顿制的思想精华,从民事法律关系要素出发构建民法典体系;利用提取公因式的方法形成总则,以各项民事权利为中心构建分则。王老师在充分说理的过程中,列举了大量妙趣横生的案例,赢得了在座师生的阵阵掌声。
         最后,我校财经法律研究所所长郭锋教授作了现场点评。郭老师指出我国法学界对民法典的构建历来存在两种观点,一种是以王利明教授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梁慧星教授为代表倡导的民法体系化唯美主义的学术梦想,一种是以江平教授和费仲仪法官为代表秉持的松散式、联邦式民法体系模式。郭老师认为,法律的不完备性使得法典的完美性从来就是不存在的,所以超越体系化的思考也许是规划中国的民事立法的另一种尝试。
         作为我国著名的民法学家,王利明教授同时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和全国人大民法典起草小组成员。近几年来,我国民法典已纳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而自去年岁末北大某教授公开质疑作为民法典重要组成部分的《物权法(草案)》的合宪性以来,关于我国民事立法方向性的问题引起全社会更加广泛的关注。在此背景下,王利明教授的报告对广大法科学生正视当前有关理论混乱、破解当前立法瓶颈无疑起到了醍醐灌顶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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