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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韬关于大数据交易法律制度研究成果受到中央领导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

    发布时间:2016/06/22

    近日,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同志对我院吴韬副教授撰写的《大数据交易应当重视和研究的几个问题》研究报告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发改委会同有关方面阅研,并尽快提出关于我国大数据交易现状、问题及具体对策建议的报告。遵照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经过认真调研,在充分吸收《大数据交易应当重视和研究的几个问题》报告中提出的观点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推动我国大数据交易发展对策的研究报告并呈报国务院。

    《大数据交易应当重视和研究的几个问题》指出,为了保证交易数据来源的正当性和交易主体的合法性,为了有效克服大数据交易中的问题和风险,对于数据这种新型特殊财产的权属、开发利用及流转的特殊规律应当抓紧研究,相关制度建设要及时跟进。该报告建议从两方面入手。一是从私法角度明确数据的财产性质及其权属分配规则。在充分保护人格权和商业秘密的基础上,将数据产权按价值贡献在被采集者、采集者以及数据加工者等相关主体之间进行合理分配。二是从公法角度明确关于数据采集、加工,大数据产品的开发、流转等的监管规范。要明确数据的采集和利用不得违背公认的社会道德和善良风俗;在不损害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推动政府数据公开共享;禁止有可能威胁国家安全的跨境数据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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