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5日晚7:30—9:00,台湾大学法律系王文宇教授莅临我校,作了题为“如何梳理商法与民法关系——兼论民法典应如何配合编纂”的讲座。副院长高秦伟教授出席讲座并致欢迎辞,缪因知副教授主持讲座并做点评。杜晶博士和武腾博士出席讲座并做点评。法学院和其他学院六十余名同学参加了讲座。

王文宇教授的讲座共分八个部分,分别为“前言:商法与民法的关系?民商分立或民商合一”、“商法的双重结构”、“民商法形式合一——案例分析”、“商法与民法的主体——以行为或交易主体为中心”、“商法的多元发展与推陈出新——部门法的崛起”、“如何梳理民商关系——台湾实施民商合一的经验”、“大陆商法与民法典的编纂——几点建议”。王教授认为,从民法与商法的关系来看,商法不仅仅是民法的“寄居蟹”,二者其实是相互作用和影响的;以台湾的经验,民商合一并无不可,但在实践中对于商法的特殊性应再作检讨。王教授提出,从立法论的角度来看,对待商事合同,态度很重要;在《民法典》中如有“合同分则”,应尽量将相关条文解释为任意规则而非强制规则,否则将影响商事合同自由、意思自治、毁损合同目的;在此基础上,是否在法律条文中明确区分民事合同和商事合同则不一定必要。形式上的民商合一要求立法采取一种比较开明的态度对待商事合同和商事行为。
我院缪因知副教授、武腾博士、杜晶博士随后进行了精彩点评。在座同学就讲座相关内容向王教授进行提问,现场气氛热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