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中文 | 旧版
  • 意见建议信箱
    如果您对学院工作有什么意见、建议,请写邮件至: cufelawyjjy@163.com
  • 【讲座】曹志勋:经验法则适用的两类模式 自对彭宇案判决说理的反思再出发

    发布时间:2018/10/23

    主题:经验法则适用的两类模式:自对彭宇案判决说理的反思再出发

    主讲人:曹志勋 (北京大学法学院 助理教授)

    主持人:刘君博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

    时间:2018年10月26日(周五)10:10—12:00

    地点:学院南路校区主教学楼403教室

    主讲人简介:

    曹志勋,男,北京市人,1986年6月生。2004年9月至2014年7月,就读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分别获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学位。2014年10月至2016年10月,在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2016年10月至今,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工作,任助理教授。研究领域为法学,研究方向为民事诉讼法学,民商法,证据法,纠纷解决,比较法学和司法制度。已发表中英文论文和译作30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和面上一等资助项目及其他若干项目。曾短期赴卢森堡、挪威奥斯陆、台北访学交流,并在德国雷根斯堡大学撰写第二份博士论文

    讲座简介:

    以重新检视十年前做出的彭宇案一审判决书及其说理为契机,有必要借鉴外国法经验,为处理将来案件中可能反复出现的经验法则盖然性较低的情形提供理论工具。实务中对经验法则的适用,可以分为常规和弱化两类模式。经验法则的适用以社会上典型的事件经过为核心,根据盖然性高低,通常需要达到日常生活经验法则的标准,既有研究主要关注于此。但是仍需思考的是,即使在相关经验法则的盖然性不强时,法官也有必要通过理论上作为例外的弱化模式,满足其对事实认定确信的说理义务。法官应寻找本案中其他具有事实线索的可能,只有在排除其他可能时才能依弱化适用模式认定案情。此时,本证方应就不存在其他可能性提出主张,并且以相对优势标准举证说服法官。

    欢迎全校师生到场参加!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