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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经济时报》采访]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朱家贤博士

    发布时间:2007/09/29

                                                              “月球村”闹剧

          11月10日,北京市朝阳区工商局通过其网站披露消息称,其眼下正在调查北京月球村航天科技有限公司兜售月球土地一事。至此,一度被炒得沸沸扬扬的月球土地所有权买卖全面搁浅。
         “可惜他们没收了我的公章和营业执照,不然我一定送一英亩土地给你。”北京月球村航天科技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李捷11月9日在他的办公室里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说。月球买卖才开始做就被查扣,李捷对此表示极大不满,他说他问心无愧,为此他主动配合调查。
           工商局的介入并未使这位“大中华区月球大使馆”的负责人感到焦虑,他笑称公司眼下已放假,所有员工都回家休息了,只有两位办事人员及他本人留守。由于公司业务暂停,他已将自己的车子押进了典当行,且眼下正在考虑变卖个人财产比如房子,以期维持公司运转,度过这个非常时期。
        月球买卖搁浅
        2005年9月5日,北京月球村航天科技有限公司在北京朝阳区工商局注册登记。据了解,当时月球村公司并未在其向工商局申报的经营范围中明确月球土地经营一项,因此获得审批通过。
          此后,月球村公司高调开张营业,并同时为公司启用了另一个颇有特色的名称——“月球大使馆”,销售月球土地的特色业务引起了北京许多媒体的关注,以至连月球村办公地所在大厦的保安听到本报记者打探具体楼层时,脱口说出了记者的来意:“你是找月球大使馆吧?”
          根据朝阳区工商局及李捷本人的介绍,1980年,美国人丹尼斯利用联合国《指导各国在月球和其他天体上活动的协定》(以下简称《月球协定》)的漏洞在美国旧金山土地管理部门取得了月球土地的所有权,并先后致函联合国、美国及苏联政府,宣称其对月球拥有了所有权,此后开始向全世界销售,最初的月球土地价格是每英亩19.99美元。
          李捷称,业务开展之后,2001年初,丹尼斯在美国组建完成“银河系物业政府”,该政府职责旨在确保所有取得月球土地所有权的个人权益完整性不受侵害,“当你的所有权受到侵害后,他会对你进行保护”。
          而北京月球村公司即是丹尼斯设在中国的大中华区业务总代理,在开业之初的新闻发布会上,丹尼斯出现了,他为其在大中华区业务的开展打气鼓吹。
          月球村首席执行官李捷对本报记者说,十多年间,丹尼斯的月球买卖已经自美国本土扩大到了法国、英国、德国、澳大利亚及日本等多个国家,中国显然不能错过,为了让中国人能够更加便利地购买到月球的土地,“所以我来做这个事情。”
          遥远的月球在李捷的描述中完全是触手可及的东西,并不遥远。他甚至驳斥了有关这种买卖关系是不切实际的空手交易的说法,“你买我卖,很现实啊。”他说,“今天摸不到不等于明天摸不到,摸不到不等于不是客观存在,这只是一个时间问题。”
          北京月球村公司买的土地每英亩(一英亩约为六亩)售价为人民币298元,至于为什么定价会这样低,李捷称,他们首先将每英亩月球土地定位为两百多元钱的一件礼品,“当你能很顺利方便地去月球后,它就升值一万倍了,以后价值只会越来越高。”
          李捷对本报记者称,开业三天就有三十多个买家投币购买,经营情况很好。“许多高尔夫球场企业,想去月球开发一个球场,上海那边原来也有人联系要大量购买,但工商一调查,就没人买了。”
          李同时表示,月球村公司并不想做一个零售杂货铺,月球村公司作为大中华区的独家总代理,他们的目标很明确,就是要发展各大城市和地区的多级代理商。如果没有工商部门介入,他马上可以签下二十多家代理商。
           李捷拿出朝阳区工商局出具的扣留财物通知书给本报记者看,朝阳区工商局以涉嫌“投机倒把”的名义,将月球村公司的营业执照、财务票据、职员应聘资料及相应月球土地所有权证全部取走。李捷说,工商局找不到相关法律条文来干涉,才会把“投机倒把”的名义扣在他头上。
           本报记者此后试图向工商部门了解查处情况及其结果,但北京市工商局新闻处处长王晓静表示,此事眼下正由朝阳区工商局调查中,没有结果。至于为什么将月球村公司定性为投机倒把,她表示不清楚。
           在朝阳区工商局的经济检查科,相关人员称调查结果已经报送给市局,但他们拒绝向本报记者透露调查结果,称此事朝阳区工商局不负责对外披露信息,一律由市局统一向外界发布。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这是李捷的观点。他说工商局对他一天不放,他就没有办法,但是时间如果太长了,他会考虑提起行政复议甚至诉诸法律,并迫使《投机倒把暂行管理条例》废除,“如果没有坚实的基础,我怎么可能坦然自若?”
           令李捷坦然自若的“坚实基础”是什么呢?他告诉本报记者,月球并不在中国相关不动产法律的管辖范围之内,也就是说,月球不是中国的不动产,所以他坦然自若,并配合调查。
          月球是谁的?
          李捷还认为,自美国人丹尼斯1980年主张对月球拥有所有权那一刻起,月球已彻底归丹尼斯个人所有,任何国家对此无权说是或否,亦无权进行干涉,这可以追溯到相关国际法里面去。
          李捷所指的国际法,主要是指1979年联合国主持拟定的《月球协定》,协定将月球系全人类共同财产这一原则明确化,约定月球及其自然资源均为全体人类共同的继承财产,不得由任何国家依据主权要求,通过利用或占领,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据为己有。
          该项协定在1979年获得联合国的批准通过,并向各会员国开放,但是直到1984年,只有五个国家批准了此项协定并交存了加入书,中国不在五国之列。
          李捷称,《月球协定》规定月球是全人类共有的,但这个协定只有五个国家加入,也只对五个加入国生效,加入国的个人所有要求也理应在被禁止之列。但是在绝大多数未加入国则不受此约束,美国当年亦不曾加入。所以说,美国人丹尼斯首次声明拥有月球是完全合理的。
          李捷同时对中国的国际法专家表示不满。在此之前,有法学者公开撰文称月球土地所有权买卖应坚决加以取缔,因为中国加入了联合国的五个外空国际公约,其中有《月球协定》。李捷称这是学者们在不知情的前提下胡说,他们自己也没搞清楚中国并没有加入过此协定,因此把政府职能部门也搞糊涂了。
          但是中国国际法专家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均认为,买卖月球土地是非法的,因为这在国际法方面是一个共识与惯例。
          中国国际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刘楠来教授认为,基于中国没有加入《月球协定》就认为可以大肆买卖月球土地,是没有根据的,也是违背国际法理念的,“这种买卖完全是一种买空卖空行为,产生不了任何法律效应。”
          刘楠来表示,国际法规定,月球不属于任何国家,这当然就包括个人,并且中国没有加入协定,并不表示中国不承认月球是全人类的共同财产,中国作为在世界上有重要地位的负责任的国家,如果我们做出违反国际法的举动,会影响中国的国际形象和地位,是要减分的。
          刘教授强调,中国政府从来没有主张过对月球拥有领土权,中国任何公司更不可能对其取得所有权,也没有任何资格和权力将其加以出售。对这种公司的取缔,完全符合国家的法律精神。
          英国剑桥大学劳特派特国际法研究中心访问学者、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博士朱家贤在获知此事后,也向本报记者发表了看法。朱家贤称,在《月球协定》之前,1967年联合国就通过了绝大多数国家加入的《外层空间公约》,《公约》规定,禁止任何国家或政府独占地球以外的任何星球土地。此项规定看似并未对个人进行限制,但是,连国家都不享有月球土地所有权,更不用说是主权国家里的自然人了。
          朱家贤还发现,李捷提及的《月球协定》并非只有五国加入,到今年为止,事实上已陆续有11个国家先后交存加入书,不排除今后会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这就意味着,多数国家均对此持认同态度,只是因为多种原因,可能一时没有加入。而对月球的人类共有原则,是中国自1980年加入“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特设委员会”以来一贯坚持与主张的立场,对于个人通过出卖虚无的月球土地所有权谋取私利行为,中国有关部门有权进行查处。
          他表示,法律规定所有权是个人占有、使用、处分物的权利,月球是人类共有财产,不属个人所有,所以根本就不存在个人对月球的所有权。而按照中国刑法相关规定,如果月球村公司有虚构拥有月球所有权的事实,针对不特定人收敛钱财,不排除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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