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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董新义副教授应邀在西南政法大学作虚拟货币法律问题讲座

    发布时间:2018/05/04

    2018年4月27日,中央财经大学科技与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我院副教授董新义应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邀请,为西南政法大学师生做了《关于虚拟货币的几个重大法律问题》的讲座。来自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的张波副教授、李玉虎副教授、詹珺晰副教授、万江副教授、赵忠奎博士、吴飞飞博士、刘倩博士和刘志伟博士参加了讲座并作了点评,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的部分研究生和本科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董新义的讲座围绕四个大的问题进行:一是从虚拟货币(virtual currency)与区块链技术(blockchain)的发展相互依存关系出发,从区块链的定义、区块链的结构层、全球虚拟货币发展情况;二是对域外国家和国际组织对虚拟货币的定义进行了全面梳理,董新义提出在我国语境下不宜将“virtual currency”翻译为“虚拟货币”,应将其翻译为“虚拟通货”,这样可以避免与法定货币混淆,且在构建虚拟通货相关法律制度时能够与法定货币制度相区别,也更容易让金融监管机构和普通大众接受。同时,在借鉴域外定义的基础上,在我国语境下,虚拟通货可以定义为“对于在不特定多数人之间进行的商品交换或提供服务,作为其对价支付而使用的,在不特定多数人之间可以买入或卖出的财产性价值(但不包括本国货币、外国货币和虚拟货币以外空间使用等的电子支付手段),且能以电子方式进行转移的信息”。三是从虚拟通货的民法定义来看,虚拟通货作为一种具有财产价值的电子信息,具有一定的物权性,在我国民法总则的框架下,可以纳入第127条之“网络虚拟财产”进行解释和构造。四是将虚拟通货与金融中的金钱、有价证券、金融投资商品等进行了对比介绍。

    董新义的精彩讲座得到了在座的西南政法大学各位老师的高度评价,各位老师从自身研究的视角对讲座内容给予了点评,还就虚拟通货和区块链等发展中的其他法律问题与董新义进行了交流。十多位研究生也围绕讲座主题进行了尖锐提问,董新义均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最后本次讲座在热烈的氛围中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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