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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华大学陈杭平副教授做客我院详解“民事判决效力的体系化”

    发布时间:2018/06/18

    2018年6月1日,诉讼法案例研习的讲学课堂在我校沙河校区二号楼307教室顺利进行。此次受邀担任主讲人的是清华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博士生导师陈杭平博士,主题为“民事判决效力的体系化”。刘君博博士担任此次讲学的主持人,选修本门课程的2017级法律硕士到场参加讲学课堂。本次讲学课堂受研究生院“研究生课堂嘉宾讲学支持计划”和科研处“中央财经大学专题学术讲座项目”资助。

    陈杭平副教授首先系统性地对民事判决效力的类型进行了介绍,包括既判力、预决效力、参与效、反射效与争点效五种。为加深同学们的理解,陈杭平副教授以连带保证人追偿之诉为切入点,将理论与生动的案例相结合,对民事判决效力的具体表现作了详细讲解。陈杭平副教授提出,如果连带保证人对债务人的追偿之诉为后诉,则前诉可分为债权人对连带保证人与债务人提起共同诉讼、债权人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与债权人仅对连带保证人提起诉讼三种情形。对应地,陈杭平副教授主张前诉判决分别基于既判力、预决效力与参与效对后诉具有约束作用,因为在前诉中债务人已被赋予充分的程序保障,债务人完全有机会提出抗辩或防御方法,故而不允许其在后诉中再对前诉判决确定的事实与法律关系进行争议。在如何判断前诉判决对后诉有约束力的问题上,陈杭平副教授还展示了自己提炼的教义学命题,并提醒同学们重点在于辨别前后两诉的诉讼主体与诉讼标的是否一致,而且明确这一问题日后作学术研究或从事法律实务工作都非常重要。

    最后是同学们总结自己所学与提问的阶段。在场的同学们踊跃地发言,既分享了从此次讲学中的收获,也就某一观点表达了自己的想法或请陈杭平副教授进一步阐释。陈杭平副教授肯定了同学们的观点有合理之处,也对自己的论证作了补充说明以解答同学们的疑惑,并鼓励同学们顺着自己感兴趣的方向在讲学结束后继续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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