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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牛津大学法理学讲席教授Ruth Chang 主讲“艰难选择与理性主体”

    发布时间:2018/08/21

    2018年8月15日上午,牛津大学法理学讲席教授Ruth Chang应邀来我院做题为“艰难选择与理性主体”的讲座。Ruth Chang教授现为美国罗格斯大学的哲学教授,2017年10月12日,牛津大学法学院宣布任命她为法理学讲席教授(Professor of Jurisprudence),该讲席起源于1869年,前任者有梅因、哈特和德沃金等享誉世界的法学家。

    本次讲座由我院高秦伟教授主持,来自我院和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浙江大学、山东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天津商业大学、荷兰莱顿大学和法律出版社等院校机构的二十多位法学和哲学界学者参与讲座。由于本次讲座在预告后引发强烈关注,为了让更多学者和学生能够亲历讲座现场,本次讲座特别开通实时网络直播通道,网络直播参与听众达5000人,规模空前。

    讲座开始后,我院院长尹飞教授致辞,他首先对Chang教授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和感谢。尹飞院长提出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的发展定位是“一流标准、财经特色”,财经特色突出学院发展和培养侧重于财经领域,但离不开法学基础理论的有力支持,因此法理学也是法学院学术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次讲座是Chang教授在中国的第一场学术讲座,既是对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理学学科的重大支持,也能推动中国法理学与西方法理学界的互动。 

    Chang教授本次讲座的主题是“艰难选择与理性主体”,旨在通过对艰难选择的分析,重新界定理性主体的内涵。围绕这一主题,她具体阐释了两个问题:第一,艰难选择为何艰难;第二,面临艰难选择,我们该如何行动?针对第一个问题,传统上有三种解释方案:无知,价值不可通约,价值承担者的不可比较。Chang教授对这三种传统解释方案分别做出了反驳,并提出第四种解释方案。艰难选择之艰难并不是因为我们自身的无知,不是因为选项价值的不可通约,也不是因为价值承担者的不可比较,而是因为两个选项之间存在第四种价值关系--“on a par”。或者说,艰难选择中的“理由用尽”真实含义是“理由之间形成了on a par的关系”。

    通过重新界定理性行动者内涵,便可以说明艰难选择中我们的选择依旧能受到实践理性的指导:当给定的理由形成on a par的关系时,我们便可以为自己创造出一个新的基于意志的理由,并根据此种理由作出选择,此时我们的选择仍是符合实践理性的。她进一步说明,我们是通过承诺(commit)来创造一个新的基于意志的理由。

    在交流环节,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雷磊教授、浙江大学法学院王凌皞副教授、莱顿大学博士骆意中、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李石副教授、法律出版社高山编辑和参与讲座的其他同学就讲座内容与Chang教授进行了深入互动。Chang教授针对这些精彩的评论和问题做出了详尽全面的回应。讲座原定于十二点结束,但由于互动热烈,本次讲座持续到一点。最后,我院郑玉双副教授向Chang教授赠送本次讲座海报的缩微版作为纪念,本次讲座圆满结束。

    本次讲座受中央财经大学科研处专题学术讲座项目资助。Ruth Chang教授的到来,既为我院开展纵深性国际交流与合作开拓了新的空间,也使我院公法和理论法在国内学界赢得了更多关注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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