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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商标协会副秘书长臧宝清做客我院 主讲商标法在先权利之类型化分析

    发布时间:2018/11/02

    2018年10月31日下午16点,中华商标协会副秘书长臧宝清做客我院,在学院南路校区主教楼206教室为2018级法律硕士研究生作主题为“商标法上在先权利之类型化分析”的法律实践讲座。讲座由我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杜颖教授主持,我院副院长王克玉教授、副院长李伟副教授、张金平博士出席讲座。

    在讲座开始前,副院长王克玉教授发表讲话。他表示,在杜颖教授的隆重推荐和真诚邀请下,经过我院学术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聘请臧宝清副秘书长为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王克玉教授现场向臧宝清副秘书长授予聘书,代表法学院向臧宝清副秘书长表示欢迎和感谢。

    讲座开始后,臧宝清副秘书长首先指出在先权利是商标法领域的重要概念和热点问题,并从在先权利在《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出发,详细阐述了在先权利的含义和审查标准。臧宝清副秘书长结合法律实务经验,对于在先权利在不同条款中的不同内涵和外延做出特别强调。

    其次,臧宝清副秘书长通过分析具体案例,主要探讨了在先权利的类型化分析在法律实务中的影响。基于在先权利的多样性,她分别介绍了字号权益、著作权、外观设计权、姓名权、肖像权对于在先权利保护上的差异,提出了一系列热点争议问题,如确权实务中姓名权保护问题上的矛盾和冲突,作品名称、角色名称商品化权问题,字号权能否跨类保护等。随后与同学们探讨了经典的“乔丹案”和近期热议的“斗罗大陆”商标无效宣告行政诉讼案等热点案例。

    最后,臧宝清副秘书长指出,在先权利问题上引入类型化的需求来源于案件审理实践的困惑。不同在先权的适用要件、保护条件、保护范围存在差异,因此,通过类型化的途径试图统一保护的条件、范围等,来实现裁判的一致性和可预期性,并为未来实务的发展留下余地。

    杜颖教授对本场讲座进行了总结和精彩点评,并对臧宝清副秘书长表示感谢。在提问环节,同学们积极发言,臧宝清副秘书长耐心细致地回答了同学们的提问,就在先权利的审查和判定等实务热点问题与同学们进行了进一步交流探讨。讲座在掌声中圆满结束。

    文/蔡晓阳 图/张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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