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中文 | 旧版
  • 意见建议信箱
    如果您对学院工作有什么意见、建议,请写邮件至: cufelawyjjy@163.com
  • 潘佳博士参加中韩生态环境法治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8/12/10

    2018年12月8日至9日,中韩生态环境法治研讨会(2018)在天津大学法学院举行。会议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等单位发起,由天津大学及韩国环境法学会主办,天津大学法学院具体承办。来自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清华大学、韩国中央大学、首尔高等法院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共十余人参加了会议,潘佳博士应邀参会,并就提交的论文“中国排污许可设定权的法律解释”做了主题发言。

    潘佳博士认为,中国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目标是使之成为固定污染源管控的核心,该制度运行的正当性前提在于规范排污许可设定的法定依据。中国应在排污许可设定权的整体法秩序框架内,理性看待与解释当前的央地排污许可设定权样态。具体而言,宜通过将来颁布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丰富排污许可设定类型,明确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避免国务院以决定形式创设排污许可;基于合理的制度评估及成本收益分析方法鼓励地方性法规设定符合自身需要的许可,并严格限制与规范省级政府规章设定临时性排污许可。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