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中文 | 旧版
  • 意见建议信箱
    如果您对学院工作有什么意见、建议,请写邮件至: cufelawyjjy@163.com
  • 最高人民法院重大课题顺风车民事司法案件研究报告专家研讨会顺利举行

    发布时间:2019/05/04

    2018年11月29日,中央财经大学司法案例研究中心牵头组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同申报的《共享经营模式下的侵权责任问题研究》成功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司法研究重大课题。为推进研究工作,2019年4月27日,课题组各参与方在中央财经大学共同召开“顺风车民事司法案件研究报告专家研讨会”。本次研讨会由中央财经大学司法案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历咏主持,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的20余名法官、学者出席会议。

    本次研讨会由中央财经大学司法案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历咏主持,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的20余名法官、学者出席会议。

    在评审发言阶段,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郭峰教授指出,该课题研究首先要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通过对现有案例的深入分析,厘清司机、平台、乘客的法律关系,分析顺风车平台新型居间模式的法律性质。在平衡好各方利益的前提下实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目的,以期实现《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之间的协调,统一裁判规则,最终为完善法律制度提供合理建议。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齐晓丹庭长认为,课题组初步报告结构合理,具体内容仍需进一步细化。建议从居间人、承运人等理论部分进一步加强论述,吸纳更多学者的不同观点。深入分析顺风车平台承担公平责任的法理基础,区分什么情况下才构成《侵权责任法》的公平责任,防止滥用。最后通过合同目的、合同信息的完整性和合同有偿性等因素界定顺风车平台的法律地位和责任承担方式。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苏号朋教授针对课题研究提出以下几点建议:首先,现有案例整理在数字分析的背后还需挖掘法官裁判的思维过程和推理过程;其次,完善基础法律关系的论证,分析《电子商务法》中要求电子商务平台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法理依据是什么。另外,在分析问题环节,需更加详细描述顺风车运作过程,夯实事实依据,从线上和线下合同挖掘其业务模式,在明确顺风车平台经营者性质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

    此外,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级法律顾问姜强、中国政法大学王军教授、最高人民法院潘杰法官就顺风车报告提出了改进要求和观点建议,丰富了报告的研究视角。

    在交流发言阶段,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张钢成副院长、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王俊法官、北京互联网法院伊然法官、中央财经大学武腾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熊丙万研究员等围绕顺风车报告的内容提出了如何认定乘客、司机与平台的媒介居间关系、顺风车司机是好意同乘还是经营行为、平台所应承担的责任等问题作了交流。

    我院历咏博士总结到,基于网络技术平台的顺风车不同于传统的居间活动,是一种附着了特定的权利义务的居间活动。如何基于顺风车平台的合同身份来识别其侵权法上的义务,需要进一步的探讨。同时,行政行为对民事领域干预的影响,以及在研究平台的侵权责任时如何看待消费者权益保护、行政适度监管和基于网络技术的顺风车平台的行业发展等问题都需要进一步的讨论和界定。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