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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法学研究工作坊第4期举行 共同探讨“股份回购”

    发布时间:2019/05/16

    2019年5月15日下午,商法学研究工作坊第4期在学院南路校区中财大厦二楼案例教室3举行。商法教研室副主任周游博士作为指导老师参加了本次工作坊,与我院近40名本科生硕士生共同探讨“股份回购”。工作坊主要包括发言人展示、全体成员互动、评议人评议、老师发言总结四个环节。

    周游博士首先针对《公司法》第142条有关股份回购内容的修改进行了新旧对比讲解,阐明此次修改的现实意义及衍生问题,希望同学们通过今天的研讨能对“股份回购”有更深入的理解与思考。

    在接下来的发言人展示环节中,范晓双、徐艺心、刘帅和李瑾松四名同学分别就该议题表达了自己的见解。范晓双同学通过近几年各个上市公司的股份回购数量变化的统计表格分析了股份回购在资本市场地位的变化,并通过股份回购的概念以及条件解释了此次修改产生的积极影响,认为对股份回购的适当放宽使得员工持股计划的可操作性更强。徐艺心同学利用健康源股份回购的案例阐述了上市公司股份回购中的失信行为,指出股份回购可能变成利益输送的工具;她最后从信息披露新规、大宗交易锁定和限制减持三个角度分析了股份回购中的失信行为的规制措施。刘帅同学主要向大家讲述了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与债权人利益保护之间的关系,并就二者之间如何达到一种平衡的问题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最后,李瑾松同学的发言从敌意收购与股份回购二者概念的对比出发,同时引入了维旺迪恶意收购育碧股份的案例分析,论述了股份回购对反收购的积极意义,这对于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也具有积极影响。

    随后,特邀与谈人姚丹阳同学对四位发言人的表现进行了简短的评析,继而分享了个人的论文写作经验,并以自己的毕业论文写作经历为例,从写作态度、论文定题、文献搜集、框架结构、摘要和引言以及脚注和参考文献等多个方面表达了自己的见解。

    接下来,四位评议人分别对四位发言人进行了评议。第一位评议人李念祖同学认为范晓双同学对股份回购中的员工持股计划可以更深入地展开,进一步介绍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第二位评议人张思齐同学主要评议了徐艺心同学的发言,认为其ppt和文字很有逻辑,但是语速需要放慢,且知识点内容过于简单,需要深入,同时针对股份回购导致的股价变化、大公司股东减持等问题表达了自己的观点。第三位评议人吴潇同学评议了刘帅同学的发言,她认为刘帅的语言清晰,内容完整清楚,随后针对资本维持视角下的股份回购问题表达了自己的不同看法,建议结合有关资本制度的反思。第四位评议人林树荣同学对李瑾松同学的股份回购防御计划表达了个人见解,认为不同国家资本制度背景不同,因此单独一个国外反收购的案例代表性不强,但对其利用案例分析讲解股份回购防御性的方式表达了赞许。

    在场的同学在聆听完发言人的观点后也进行了深入的思考,以便签形式对发言人的发言进行了评价,并提出相关问题。

     

    在指导老师总结环节,周游博士指出“股份回购”议题因涉及公司法与证券法交叉、法律与会计交叉而具有相当的难度,并对各位发言人的展示作出了适当的补充。他建议同学们可以持续关注和研究股份回购的问题。最后,周游博士特别强调了毕业论文要自主选题的重要性,同时就商法论文开题、答辩等应注意的事项予以说明。

    在一片掌声中,本次商法学研究工作坊落下帷幕。

    文/陈子凝图/刘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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