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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税法学工作坊第3期 房地产开发税收实务与案例交流

    发布时间:2019/05/29

    2019年5月28日上午,财税法学工作坊第3期在学院南路主教203教室举行。本次工作坊特别邀请了来自北京市税务局张老师为工作坊的师生带来了“房地产开发税收实务与案例”的讲座。工作坊特邀嘉宾郑琳副教授、指导教师郭维真副教授与我院本科生和硕士生参加了本次讲座。本次工作坊由2018级硕士生李文开同学主持。

    张老师结合自身多年的工作经验,从税收实务的角度向同学们介绍了房价产开发涉及的主要税种。首先,张老师向同学们整体介绍了房地产业务、会计核算和房地产各环节的税种。张老师指出,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流程复杂,所涉税种较多,主要包括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并就主要税种做了详细介绍。

    第一,房地产开发业务中的增值税方面,张老师结合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税务征收管理的实务经验,分别从纳税人的确定、税率和征收率的适用、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预缴税款和应纳税款的计算,以及企业的会计核算等方面作了详细讲解,并介绍了“营改增”之后房地产开发业务增值税征管中的具体问题。

    第二,房地产开发业务中的所得税方面,张老师以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房地产开发完工条件为前提,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结转期前已完工开发产品、销售已完工开发产品时营业收入的界定作了介绍;以会计核算为基础,讲解了房地产业务中的计税成本和期间费用计算等问题。

    第三,张老师还对房地产开发业务中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其他税种作了介绍,并结合具体的案例讲解了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和预征率、预缴、清算及尾盘销售中的税款计算等问题。张老师针对“华润置地诉上海税务总局”一案中所涉土地增值税清算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见解,并指出与此相关的《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涉及企业所得税退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1号)在土地增值税清算实务中的重要意义。

    在评议环节,郑琳副教授希望同学们能够实现财税法理论知识和实务经验的对接,在财税法学工作坊中有更多的收获和成果。

    最后,郭维真副教授就本次活动作出总结,并希望同学们通过工作坊的活动能够开阔自己的视野,发现自己的兴趣。

    文/王珊 图/李碧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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