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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法学研究工作坊第8期举行 分享商法论文写作方法 共议资管计划

    发布时间:2019/07/01

    2019年6月26日下午,商法学研究工作坊第8期在学院南路校区中财大厦二楼案例教室3举行。工作坊指导老师、商法教研室副主任周游博士与我院40名本科生硕士生参加了本次工作坊。

     

     

    首先进行的是周游博士有关商法论文写作方法导引的讲座,他从问题意识、故事思维以及形式结构等三个方面讲解了如何写出一篇有意思的商法论文,着重强调了问题意识之现实层面、法律层面和价值层面以及三者的关系。此外,他以自己写论文的经历为例子,展示了搜集和整理材料、勾勒思路框架、撰写论文各部分要注意的事项等方面的内容。

    讲座结束后进行的是讨论“资管计划”的议程,主要包括发言人展示、全体成员互动、评议人评议、老师发言总结四个环节,在此期间还有抽奖赠书活动。

    周游博士首先从体系化的视角给大家介绍了资管计划的概念,阐述了中国资管计划的问题留意点,并分别从银行存贷业务、银行与证券分业、制度供给不足和受托人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介绍。

     

     

    在接下来的发言人展示环节中,杨瑞雪、雷影、陈芷筠和牛月贝四名同学分别从不同角度与大家分享了自己的感悟。杨瑞雪同学展示的主题是资管计划之保底条款效力研究,她从两个证券交易合同纠纷案的对比中引出论点,对保底条款是否有效进行了分析。雷影同学对商业银行的通道类业务进行了分析,通过对商业银行融资纠纷案件,引出对通道的概念和模式的讨论,进而论述了通道的法律风险并提出了对通道类业务监管的思考和建议。陈芷筠同学以资管计划管辖权纠纷为题,简要评价了上海期期投资管理中心与李要文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的法院判决,指出资管计划中往往存在超出合同相对性而向第三人追偿的问题。牛月贝同学以“宝万之争”为例,分析了结构性资管计划中的表决权行使,分别讲述了管理人的应然状态和现实状况,详细阐述了管理人与受益人的利益平衡——履行忠实、谨慎管理义务。

     

     

    随后,五位评议人分别就发言人的展示进行了评议。程成同学对雷影同学关于通道类业务的展示进行了评价,认为雷影同学的表达清晰流畅,但是在概念介绍上略显抽象,并建议回归案例进行讲解。刘欣瑞同学就陈芷筠同学的资管计划管辖纠纷问题表达了自己的看法,认为上海与江西两个案件事实相似,法院却作出相反的判决应予重视。张誉馨同学认为牛月贝同学的报告逻辑清晰、层次分明,同时提出在探讨表决权权属之争时应考虑到资管计划的性质争议问题。王羿沣同学重点评议了杨瑞雪同学展示的保底条款问题,他指出案例对比分析中缺少对共性问题的深入分析,并引用北大刘燕教授在讲座中提到的融资租赁所有人确定的问题来分析名为合伙实为借贷的论点。张家桐同学对牛月贝同学的“宝万之争”案例分析进行了评价,对牛月贝同学介绍的表决权代理的相关问题表达了肯定,同时她还指出,报告中除了管理者的义务,还需要对责任以及违反的法律规制进行一定的补充。

    整场活动结束后,周游博士进行了总结发言,肯定了同学们在本学期工作坊中的进步,同时,也指出了工作坊举办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希望同学们不忘初心,能坚持阅读和思考,为成为更好的自己而继续努力。

    在一片掌声中,本学期商法学研究工作坊落下帷幕。

    文/陈子凝  图/史晓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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