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中文 | 旧版
  • 意见建议信箱
    如果您对学院工作有什么意见、建议,请写邮件至: cufelawyjjy@163.com
  • 刘权副教授参加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19年年会并发言

    发布时间:2019/10/25

    2019年10月19日至20日,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19年年会在合肥召开。刘权副教授应邀参会,并在“数字时代的行政法”单元作主旨报告。本次年会的主题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与行政法的发展”,分议题包括“数字时代的行政法”“社会信用与行政法”“行政处罚法的修改”“部门行政法”。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法学会、司法部、交通部、民政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等部门的领导,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学者,新华社、中国新闻社、法制日报等媒体以及安徽大学师生近六百人参加了大会开幕式。

     

     

    开幕式由安徽大学副校长程雁雷教授主持。安徽大学校长匡光力教授、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刘明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第二巡回法庭分党组书记、庭长贺小荣、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先后致辞。

     

     

    在第一单元“数字时代的行政法”,刘权副教授作了“网络平台的数据报送义务”的主旨报告。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与法律教研部教授杨小军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朱新力担任主持人。刘权副教授认为,在大数据时代,网络平台所控制的海量数据对于政府公共职能的实现日益重要。政府进行宏观的科学决策,实施具体的行政规制和个案调查,都需要平台及时报送准确充分的数据。平台同社会中的主体存在普遍的连带关系,平台积极履行数据报送义务,是数字经济协同共治以促进公共利益的客观要求。数据报送事项过多、范围过宽、数据报送程序不健全、数据报送安全性保障滞后等多种因素的存在,导致平台报送数据存在实践困境。清晰的数据权利归属,是正当履行数据报送义务的前提。数据报送义务不应无限扩大,应通过比例原则合理确定数据报送义务的边界,实现政府、企业、个人等多元主体利益的均衡,不片面强调公共利益。数据报送义务的履行,应符合正当法律程序原则。为了保障数据报送义务实现的有效性与安全性,有必要设置明确的责任约束平台和政府。

    本次年会由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主办,安徽大学承办,安徽大学法学院、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协办。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