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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税法学工作坊第6期 师生研读《增值税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19/11/02

    2019年10月30日晚,财税法学工作坊第6期在学院南路校区主教808举行。本期工作坊为读书分享会,研读《增值税比较研究》一书。该书综合法律、经济和管理视角,对全球增值税进行比较研究,凸显了立法和政策思维,对增值税的基本框架和重要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内容涉及消费课税的基本原理,增值税的课税要素,不动产课税、保险业课税、进出口课税,零税率与免税,增值税的逃税和避税,增值税国际协调等等。

    本期工作坊主要研讨该书涉及增值税基本理论和课税要素基本制度的部分,由七位硕士研究生分别就各自章节进行了报告;由2018级硕士生李文开同学主持。指导教师郭维真副教授参加了本次工作坊。

    对于导论部分,2018级法律硕士生陈雨嫣同学从消费课税的发展历程、直接税和间接税的界分及税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税制结构三个方面进行了分享。

     

     

    关于消费税的类型与税基调整,2018级法律硕士生李碧瑶同学结合一般性理论,对增值税在中国的具体问题结合毕业论文的写作,重点就税基与税率的问题分享了自己的心得。

     

     

    关于现行增值税的类型,2018级法学硕士生任倩同学分别介绍了欧盟、日本和新西兰各自的增值税类型,并与我国的增值税做了对比。同时,将自己的疑问与在座师生分享,一是关于欧盟增值税指令在何种情况下可以直接在各成员国直接生效;二是新西兰依据供应商的居住地征税时,是否缩小了征税范围。

     

     

    2017级法学硕士生王珊同学从增值税的注册登记、纳税义务人和应税行为三个角度对本书的第四章内容进行了详细地介绍,并结合相关案例加深大家对内容的理解。

     

     

    关于应税给付和增值税发票,2019级法律硕士生马鑫阳同学细致地讲解了应税给付的含义并区分了商品和服务给付的不同,展示了不同的增值税发票的图样,例举日常生活中的小事使概念通俗易懂。对于书中单一、混合与合成给付内容提出了一些个人疑问。

     

     

    关于税额抵扣机制,2018级法律硕士生夏燕同学主要讲解了进项税抵扣的基本规则和五种特殊情况下的抵扣处理、未抵扣完进项税的处理方法、二手财产的销售处理、售后价格调整和退款以及消费者偶然销售的处理,并简要介绍了日本计算进项税抵扣的制度。

    关于时间确定规则和定价规则,2018级法律硕士生贾乐天同学着重对零对价或象征性价格的销售、折扣和价格补贴、抵押物和重新占有、售后调整、关联方交易、差额课税、上门兜售商贩和类似独立承揽人的销售、进口应税金额的确认8种情形,结合我国增值税法上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具体制度进行了深入分析。

    在点评环节,郭维真副教授对同学们的分享逐个进行了点评、解答了同学们的疑问并对分享过程中的细节做了补充。郭维真副教授指出,当前财富形式多元化对税制如何促进税收公平提出了挑战,虽然以消费水平作为量能课税的能的标准被学理上认可,但消费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个人负税能力。因此消费领域的课税无论是增值税还是消费税,在实现财政功能的同时,某种意义上促进公平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其累退性的弊端。

    关于如何理解我国的税负。郭维真副教授结合世界银行的DB2020报告,指出在纳税要素的设计中,对税的考虑除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外,还加上了社会缴纳费。因此税负的口径标准对数据统计和结论产生的重要的影响。因此当市场主体认为税负很重,实际上更多不是基于狭义的税率和税负而言,更多是基于广义的税负,即还应考虑各种费用(包括政府性基金等)和公共物品的享有。

    关于增值税的课税要素,郭维真副教授结合“拍卖”和“视同销售”,从民法和税法进行了比较,希望同学们在读书和研究中能够更加精细化。

     

     

    最后,郭维真副教授对本期活动做了简短总结,对同学们的表现给予了肯定。结合本次工作坊谈了对论文写作的两点希望,一是行文方面要注意章节间的连贯性和衔接,二是内容方面援引外国制度做比较研究时多从可比性角度出发。希望同学们通过工作坊的交流与分享,提高阅读能力、增加知识储备,并将这些知识和技能应用于论文写作中。

    文/魏静莹  图/吴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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