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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产管理法治学术沙龙第1期举行 北大洪艳蓉主讲股票质押式回购

    发布时间:2020/01/10

    2019年12月26日晚,由中央财经大学资产管理法治研究中心主办的资产管理法治学术沙龙第1期在中央财经大学学术会堂举行,北京大学法学院洪艳蓉副教授为主讲人,作题为“股票质押式回购的法律性质与争议解决”的学术报告。中央财经大学资产管理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周游副教授主持沙龙,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经贸法律评论》编辑部主任王乐兵博士,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吴飞飞副教授,中国证监会中证金融研究院孙棋琳博士参加与谈。我院部分本科生、研究生参加了此次学术活动。

     

     

    周游副教授首先对各位专家学者的莅临表示欢迎,并对在座的嘉宾一一介绍。接着,洪艳蓉副教授分别从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本身、操作及其业务特点、定性及其法律适用、主要争议与法律解决四个方面入手,渐次探讨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相关法律问题。洪艳蓉副教授从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主体、资金融通的途径出发,寻根溯源,概括了它发展的历史脉络——“兴、危、险、势”,并指出必须从整体上把握股票质押式回购在金融领域的地位和重要性,从而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作出正确的定位。随后,洪艳蓉副教授从结构上分析如何定性股票质押式回购,并从资金来源上阐释其重要特点。最后,洪艳蓉副教授从实务经验出发,阐明了股票质押率和履约保障比例以及判断违约和采取救济措施的依据。

     

     

    接下来沙龙进入到与谈环节。王乐兵博士指出,对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中的部分内容,可以从衍生交易的角度进行理解,并对股票价值恢复、金融市场稳定以及金融业务监管方面进行了批判性分析和反思。

     

     

    吴飞飞副教授从洪老师文章的视角出发,围绕实务价值和综合利率的上限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目前我们论文研究缺乏金融诉讼实务方面的文章,洪老师提供的思路将对相关实践起到明显的指引作用。最后,他对平仓权作为形成权或者是请求权何者更为合理进行了辩证分析。

     

     

    孙棋琳博士对洪艳蓉副教授的文章给予了高度评价,他集中从三个方面探讨了导致股权质押的风险大规模集中爆发的原因,一是股东自身的合规及风险意识不强,二是监管政策变化大,三是经济下行的大环境。此外,他还剖析了市场风险的大背景,例如民营企业的融资难,上市公司融资途径有限等问题。

     

     

    洪艳蓉副教授感谢各位老师参与与谈,并就相关问题予以回应。首先,对于王乐兵博士提及的如何监管的问题,一是由监管部门要求券商详细填写监管表格中的资金投资去向,二是由资金募集专户来看管资金,跟踪资金流向,来保证资金控制的效果。洪艳蓉副教授表示,正如吴飞飞副教授所说,自己文章的出发点之一,就是希望能在问题发生或者扩大之前便探索问题的解决,能够把“救火工程变成防火治理”。在平仓权的性质方面,洪艳蓉副教授吴飞飞副教授的看法表示赞同,进而对平仓权行权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了简要分析。

    随后,本次沙龙进入到提问环节。我院研究生魏钊攀、本科生林嘉乐等同学针对权利能否分割行使、平仓权归属以及界定股权质押的权能范围等进行提问,洪艳蓉副教授对此一一指点迷津。

    最后,本次资产管理法治学术沙龙在一片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文/谭舒予、肖瑶   图/赵振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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