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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法学研究工作坊第10期举行 在线热议理论与实践中新公司治理模式

    发布时间:2020/03/10

    2020年3月8日下午,商法学研究工作坊本年度第2期(总第10期)在直播平台以线上交流与讨论的方式如期举行。此次活动旨在研读《理论与实践中的新公司治理模式》一书并探讨公司治理模式的相关法律问题。中央财经大学商法教研室副主任周游副教授作为指导老师参加了本次活动,活动主要由指导老师引导、发言人展示、成员及其他与会者提问及评价、评议人评议、特邀嘉宾发言、指导老师总结等环节组成。此次线上活动共有60余名校内外师生及业界人士参与讨论。

     

     

    首先,周游副教授介绍了本书的作者、主旨及框架,并在本书观点的基础上,展开讨论在中国实践中的股东行动主义(投资者积极主义),两权分离是问题还是目的以及董事到底对谁负责等问题,并提及相关重要的参考文献以供各位会后进行延伸阅读。

    继而,在发言人展示环节中,我院2019级研究生程文以及2018级本科生黎泓玥、夏爽、王灿、张淳皓依次分享了各自的阅读体会与思考。程文同学首先对公司进行了界定,然后解释了两权分离的原因,最后分析了公司选择集权治理模式作为公司治理手段的必要性及合理性。黎泓玥同学主要探讨以下两大问题:一是通过“最大化股东财富”观念达成股东表决选举董事与董事会中心主义之间的联结;二是从“最大化股东财富”和“集体决策优势”两个角度阐释了为什么要选择董事“会”的形式。夏爽同学则以商事判断规则为切入点,阐释了司法实践中的董事会中心主义,具体介绍了商事判断规则的内容,并从董事会、股东和法院的视角解释了商事判断规则的正当性基础,最后列举了商事判断规则的不适用情形。王灿同学以董事会的独立性为中心,从董事会的演进入手,主要讲述推动董事会有所作为的五大压力,并对董事会独立性是否必要进行分析。张淳皓同学从金融危机入题,引出股东至上带来的公司治理问题,从投资者的惰性(主观)、股东积极主义的手段(客观)和改革的不现实性三个方面批判“股东会中心主义”的弊端,对比得出“董事会中心主义”将是公司治理未来的结论。

     

     

     

    接下来,2018级本科生何江雪、陈佳月、王诺实以及2019级研究生任妍姣四位同学作为评议人,就发言人的语言、逻辑和框架等方面进行评价并提出了建议。何江雪同学评价程文同学发言框架清晰,逻辑简明易懂,表达完整流畅,并建议前后部分之间加强联系会使得整个论述的内在逻辑更为完整严密,以及增加能够佐证观点的案例会提高整个发言的深刻度。陈佳月同学非常欣赏黎泓玥同学的发言,她认为黎泓玥同学语言流畅、思路清晰,并向其请教了董事会团队中的“同仁决策”与“领袖决策”问题。任妍姣同学负责评议夏爽与王灿两位同学。她认为夏爽同学对论著观点与案例进行了认真的归纳与梳理,并为其提出专业性名词解释、个人观点阐析等方面的建议;她认为王灿同学的讲义内容精炼概要,讲义补充论述得当,并为其提出观点表达、内容分类标准等方面的建议。王诺实同学评议的是张淳皓同学,他认为张淳皓同学的优点是在突发情况下镇定自若、沉着冷静,用风趣幽默的语言翔实准确的地完成了发言,同时建议丰富ppt内容以及将书中内容加以概括性介绍。

     

     

    随后的问答环节中,周游副教授和夏爽同学、张淳皓同学就各位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回答。

    特邀嘉宾西南政法大学林少伟副教授因故无法参与讨论,然其也为本次工作坊准备了发言材料。就此,周游副教授首先推荐了林少伟副教授的最新译著《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英国公司演变史》,以便同学们更好地理解英国公司治理,并建议大家除了法学也要关注经济学,进行跨学科研究。同时,也从林少伟副教授近年来关注的“被代理成本”理论、法人董事问题予以扼要介绍。

    最后,在总结发言环节,周游副教授结合营商环境评估进一步阐述了董事长是否应当兼任经理等议题。他最后指出,伟大学者终其一生的追求之所以让人敬佩,并不是因为他们得出什么绝对正确的结论,而是感发于探寻结论的艰辛历程及其背后蕴含的深邃而厚重的人文情怀。

    在线上平台的热烈讨论氛围中,本次商法学研究工作坊顺利结束。

    文/魏思佳  平台操作/刘真、杨茜雅、田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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