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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知识产权工作坊第1期举行 师生在线研讨知识产权正当性之辩

    发布时间:2020/04/26

    2020年4月25日下午,知识产权工作坊2020年第1期在直播平台上以线上交流与讨论的方式进行,此次活动的主题是:莫杰斯教授和莱姆利教授的知识产权正当性之辩。知识产权工作坊发起人中央财经大学杜颖教授、特邀嘉宾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张鹏博士、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蔡元臻博士、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顾昕博士、工作坊指导老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师张金平博士参与了本次活动。工作坊主要由指导老师引导、发言人展示、评议人评议、特邀嘉宾发言、指导老师发言等环节组成。此次线上活动共有47名校内外师生及业界人士参与。

    首先,张金平博士针对知识产权工作坊设立的初衷及现阶段选读英文材料的原因进行说明。他指出,工作坊是为学生提供知识产权专业学习和交流的平台,而选读英文第一手资料能为开展具体问题的分析提供一个很好的理论框架。

     

     

    知识产权工作坊的发起人杜颖教授指出,希望知识产权工作坊能够吸引更多的同学对知识产权理论产生兴趣并对相关理论进行研讨,同时也希望知识产权工作坊在未来能够形成“传帮带”的机制,有更多年轻的声音能对知识产权发表自己的思想,最后杜颖教授就本次活动的组织者、参与者表示感谢。

     

     

    随后,在主报告人分享环节中,我院2018级研究生刘晶、2019级研究生何吉、2019级研究生许双燕、2018级研究生于哲、2018级研究生张志远以及2019级研究生杨玉婷依次分享了各自的阅读理解及观点。刘晶同学以“扩张的财产”为题分别阐述了知识产权正当性来源、两种证明路径产生的争议以及财产概念的扩张等问题,最后总结了知识产权制度存在的正当性以及知识产权制度正当性的证明。何吉同学以“分配正义与知识产权”为题,首先表明自己的立场,即支持莫杰斯教授的观点,随后以罗尔斯正义论为基础,论证知识产权制度内部的分配正义。许双燕同学以“知识产权法的中层原则”为题,详细地阐述了默杰斯教授提出的中层原则的概念并分别对中层原则涉及的不可移除、比例、效率和尊严四个原则进行论述。于哲同学以“功利主义下的比例原则”为题,分别从为什么是功利主义和比例原则的作用两个方面论证知识产权的正当性。张志远同学以“数字经济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为题,以莱姆利教授和莫杰斯教授针对数字经济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态度为出发点论证实证论与道义论的区别,进而阐述知识产权的强保护问题,并对比我国两例AI文章侵权的案例说明国内外数字知识产权保护现状。杨玉婷同学以“发展中国家的专利和药品问题”为题,分别从背景事实、药品能否获得专利保护的基础理论和中层原则分析、权利限制以及实践中的公平做法:获得专利药品的政策四个层面阐述发展中国家的专利和药品问题。

     

     

    我院2019级博士生王文静,2019级研究生任安昕,2019级研究生刘文慧,2018级研究生朱慧颖,2019级研究生曲漾以及2019级研究生焦子迅六位同学作为评议人,就报告人的发言进行评议并提出相关问题。王文静同学对许双燕同学的发言进行评议,她认为许双燕同学对中层原则解释较为清楚,同时建议对莫杰斯教授与其他学者的观点进行分析,此外还发表了自己对尊严原则的不同认识。任安昕同学和焦子迅同学分别对何吉同学的报告进行评议。任安昕同学首先肯定了何吉同学的逻辑清晰、内容详实等方面,同时也提出了知识产权内部如何体现分配正义的疑问。焦子迅同学认为何吉同学的报告条理清晰,认为认同莫杰斯教授的观点,但不能过早地放弃功利主义。刘文慧同学认为刘晶同学的报告条理清晰、很有启发性,引发了她对洛克的财产理论和莫杰斯教授的不可移除原则的思考。朱慧颖同学和曲漾同学分别对于哲同学的报告进行了评议,朱慧颖同学对于哲同学的结论极其感兴趣。曲漾同学则根据于哲同学的发言针对专利权的排他性原则体现出来的效率性提出了是否体现功利主义下的比例原则的问题。在评议环节,各位主报告人针对评议人的问题,依次作出相应的回应。

     

     

    嘉宾点评环节,张鹏老师从四个方面对本次活动进行总结。首先,张鹏老师给同学们讲解莫杰斯教授出版《论知识产权的正当性》的背景,也就是为什么在2011年莫杰斯教授要出版一本有关知识产权存否正当性的巨著。即2000年代之后美国学界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质疑知识产权正当性的呼声,在版权学界以莱西格教授为代表质疑网络环境下版权过度限制普通民众的言论等自由,要求进行版权改革(copyright reform);而在专利学界以莱姆利教授为代表质疑除了医药化学等少数领域因专利而带来社会福利外,其他领域因专利诉讼所花费的成本远远高出了专利制度带来的社会收益,因此提出了专利危机(patent crisis)的概念。面对诸多质疑知识产权正当性的呼声,使得莫杰斯教授对该问题进行重新思考改变了自己以往功利主义的观点,从古典道德哲学角度重新思考知识产权的正当性。其次,张鹏老师认为莫杰斯教授在《论知识产权的正当性》中有三个理论创新点,即:一是提出了中层原则,其中特别强调了比例原则的重要意义。以ebay判决为例,莫杰斯教授在之前的论文中在效率性原则之下分析了禁令限制的问题,而在本书中转而在比例原则下讨论ebay判决的合理性。尽管在结论上没有区别,但是论证方式上明显出现了转变;二是在根本理论层面放弃功利主义,退而将其放在中层原则中强调效率原则。在根本规范层面,莫杰斯教授质疑实证主义难以提供知识产权正当性的有效说明,现有的实证主义均无法回答知识产权到底以及在何种程度上给社会带来了更多的福祉;三是莫杰斯教授依据古典道德哲学支持的自由主义财产观,强调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正当性。特别是莫杰斯教授整合了古典道德哲学中的洛克、康德和罗尔斯的学说使之成体系化的说明莫杰斯教授所支持的应该赋予智慧产品创造者财产权的正当性;再次,针对本书的阅读,张鹏老师认为对于学生来说,一开始从头越读这本巨著的难度是很大的,建议同学们在阅读本书时没必要从头开始阅读,而是从后往前读能很好地理解作者的观点。特别是先阅读最后一章“财产的未来”,了解莫杰斯教授的结论;之后再阅读第7、8、9三章,了解莫杰斯教授应用其理论对于具体问题的解释;再阅读前面的理论部分。张鹏老师以第8章“数字时代的财产权”为例,具体介绍了莫杰斯教授在版权领域几个问题中的看法,如在处理原始创新者和后续利用者(如remix)的关系时,莫杰斯教授反对转换性使用学说,支持市场失灵学说,甚至比市场失灵学说走的还要更远,极大地限缩了合理使用的空间;在宽容性利用问题上,莫杰斯教授强调通过保护期限延长、刑法措施、技术保护措施等限缩宽容性利用的空间;在p2p软件的侵权构成上,反对实质非侵权用途标准,强调替代性标准,即只要存在一个可以降低权利人损害的设计,就应该采取,否则就要承担侵权责任)。从这写具体问题的看法上可以看出莫杰斯教授事实上在保护原始创新者方面走得更远,而更强保护的理由可能出自他的道义或信仰。这也是莱姆利教授所反对之处,因为莫杰斯教授的所谓信仰之下的强保护难以产生有益的论辩效果。张鹏老师也引用日本田村善之教授的知识产权二元论观点作为自己的本次活动的结论,即一方面激动论在外在层面促进创新、增加国家福祉;另一方面在内在层面个体要有自觉服从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的内在信仰,这一方面激励论无法提供有效支持,而需要道义论去补充。最后,张鹏老师引用日本知识产权泰斗中山信弘教授在2008年于东京大学退休之际的最终讲义上的一段话与同学们共勉。即“一直以来知识产权学者存在一种埋头于条文的解释和案例的梳理等实学倾向,但是我希望后进学者更多的投入于探寻知识产权本质的工作,进而真正实现作为学者的固有存在价值”。

    最后,杜颖教授、顾昕博士以及张金平博士对本次活动分别作了总结发言。杜颖教授希望同学们能够继续思考该问题。顾昕博士认为莫杰斯教授的中层原则在我国知识产权政策法规制定中有着充分体现。张金平博士强调现阶段同学研究基本理论不一定要提出自己的观点,更重要的是学习前人的方法论,即如何用他人思想来论证自己的观点和主张,在这一方面莫杰斯教授就很好地借鉴了罗尔斯正义论的两大原则,提出了自己的知识产权基本理论和中间原则的区分。此外,张金平博士还提供其发表的《知识产权正当性的再讨论:实证说和信念说的冲突——对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启示》一文供同学们延伸阅读。

    在线上平台的热烈讨论氛围中,第1期的知识产权工作坊顺利结束。

    文/王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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