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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法工作坊第15期举行 在线热议名股实债

    发布时间:2020/05/26

    2020年5月24日下午,中央财经大学商法学研究工作坊2020年第7期(总第15期)在直播平台以线上交流与讨论的方式如期举行。本次活动议题为名股实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讲师冀放博士、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彭运朋博士作为本期工作坊的特邀嘉宾,我院周游副教授作为指导老师参与了本次活动。工作坊主要由指导老师引导、发言人展示、成员及其他与会者提问及评价、评议人评议、特邀嘉宾发言、指导老师总结等环节组成。此次线上活动共有60余名校内外师生及业界人士参与讨论。

     

     

    首先,周游副教授作题为“融资背景下的名股实债”的议题导引。他分析了目前我国信托业混乱的现象,并由此引出投资方与融资方采用名股实债方式的原因分析,接着阐述名股实债这一术语在法学领域的意涵,最后他表示名股实债问题在会计学和法学两个不同领域分别有着各自的研究意义,值得进一步研究与反思。

     

     

    在发言人展示环节中,我院2019级研究生臧舒雅以及2017级本科生周嵩、林晟,还有2018级本科生甘舒心分享了各自的研究体会。甘舒心同学以新华信托诉港城置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为例,从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的角度出发,探讨破产程序中“名股实债”性质的认定问题,认为应当注重外部关系分析来平衡各方权益,并提出了对投资方利益保护的思考。周嵩同学以赣州市世瑞钨业有限公司与钟易良借款合同纠纷案为切入点,就对赌协议与名股实债之界分进行了介绍,并对对赌协议与名股实债共同的股权外观进行了分析,通过从交易动机、对赌条款、交易模式三方面的对比,得出对赌协议与名股实债应当是两种并行的投融资模式的结论。林晟同学以新华信托诉北京时光案为例,结合股债交融的商业实践背景,探讨“名股实债”纠纷裁判中股债界分之非必要性,并从认定当事人权利义务之命题来解析,以强调司法的利益衡量功能。臧舒雅同学以乔东辉执行异议之诉为例,讲述了商事外观主义在名股实债纠纷中的适用情形,并且进一步分析了构成要件以及利益规制等适用限制。

    在线的工作坊成员以及部分与会者也通过直播平台的聊天区等方式向发言人提问,并以扫二维码填写问卷的方式对发言人的表现进行评价。

     

     

    接下来,2019级研究生程文,2018级本科生黎泓玥、张淳皓、王灿、夏爽以及2019级本科生时海腾六位同学作为评议人,就发言人的语言、逻辑和框架等方面进行评价并提出了建议。王灿同学认为甘舒心同学的发言整体流畅,时间把握得很好,并对破产程序中的名股实债进行了进一步的总结、提出了建议,即可以将普通的名股实债案例和破产程序的名股实债案例进行对比从而引出本次主题。程文同学赞赏周嵩同学开头以典型案例裁判观点为引提出问题,勇于对权威观点质疑,论述过程中多角度入手,全面清晰、首尾呼应,同时建议行文中第二部分关于对赌类型部分进一步详略阐述,此外程文还对名股实债、对赌效力变化脉络进行拓展描述。黎泓玥同学认为林晟同学思路清晰、论证有力、深入浅出,赞赏其插入图标使得问题清楚直观,从进入和退出两个阶段来对“名股实债”裁判路径进行重述可谓另辟蹊径,同时提出了自己的疑问,林晟同学也进行了详细回应。时海腾同学认为臧舒雅同学的发言总体内容详实,思路明晰,建议其在发言逻辑和结构上进一步改进,同时希望臧舒雅同学可以更多注意语速的问题。夏爽同学结合金融领域监管的强弱分析了名股实债案例中法院的不同态度,并结合民法商法裁判思路的不同,提议重视商事审判领域的独立性,同时对于《民法总则》146条中虚假意思表示是否适用于名股实债问题提出自己的疑惑。张淳皓同学进一步分析了名股实债中法律关系是股还是债的判断标准,他认为可以从是否涉及第三人利益判断和当事人真实意思两个角度进行判断,并详细阐述了不同的推导过程。

     

     

    嘉宾发言环节,彭运朋博士对于股、债的区分问题阐释了自己的见解。他认为二者之所以很难区分开来,原因在于区分二者的标准过多,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了,实际上标准只有一条,即当公司破产时能否作为债权参与分配,通过本金的风险程度对股和债进行区分,此外他还表示针对名股实债问题,应当通过充分考察当事人的证据,探究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当无法判断是股还是债时,可以采取“以名定实”的方式进行推定,如有主张推翻的一方,应提供证据加以举证。冀放博士从另一个角度对名股实债问题进行了阐述,他首先分析了名股实债问题产生的原因,即当事人为了规避与资产相关的一些规则,接着分析了当事人请求确认为股和请求确认为债的不同情况,针对名股实债的裁判问题,他认为关键在于探求当事人的真意,而不是虚构、猜测当事人的真意,他表示不同的法院在探求当事人真意的时候出发点不一样,就会得出不一样的结论,但是由于实践中股与债已经融合在一起,难以区分,因此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不再纠结是股还是债,而是交给当事人自己解决,法官再根据当事人的解决方式进行裁判审理,最后冀放博士讲述了他曾经参与过的一个真实案件,帮助同学们进一步深入理解。

    在总结发言环节,周游副教授表示在实务中名股实债的投资方、融资方各自有着不同的需求与担忧,而且当事人的主张会随着其处于不同的阶段而发生变化,但归根结底都是利益问题,他认为本期议题有很多可探讨的内容,建议同学们进一步延伸细化。

    本期也是本年度最后一次商法工作坊。临近活动尾声,周游副教授对本学期商法工作坊活动进行了总结。他对同学们积极参与疫情之下商法工作坊线上活动表示感谢,继而指出线上活动有着其独特的优势,例如可以邀请到来自全国不同地区的嘉宾参与其中,本学期共举办7期商法工作坊活动,除了我院部分老师参与讨论以外,还有来自中央民族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上海财经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澳门科技大学的专家学者作为特邀嘉宾参与活动。他还表示每个参与商法工作坊的同学都经历了选题、梳理思路、制作ppt、分析、展示的过程,在此间同学们也在不同方面有所收获。随后,周游副教授带领同学们回顾了本学期每一期工作坊的内容,希望同学们能够在活动中感受到商法的乐趣,并通过理论研究反思实践问题。

    在线上平台的热烈讨论氛围中,本年度所有商法学研究工作坊活动圆满结束。

     

    (本次讲座受2020年中央财经大学专题学术讲座支持计划资助)

     

    文/田晔 平台操作/刘真、魏思佳、杨茜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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