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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会强教授解读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与《证券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0/08/09

    作为我院卓越财经法治人才培养论坛重要内容之一,2020年8月8日下午14时,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邢会强教授以“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与《证券法》修订解读”为题作报告,央视频平台社会与法频道进行直播。

    报告伊始,邢会强教授介绍了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在证券法学界的重要地位。他说,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是中国法学会下属的一级学会,于2008年在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宣告成立,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是该研究会的秘书处所在单位,目前法学院共有三名教授、四名副教授从事证券法学研究,研究队伍相对比较壮大,在国内处于第一梯队。

    接着,邢会强教授回顾了中国资本市场和中国证券法制的发展历程。中国证券法制化的进程分为四个重要节点,1993年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与暂行条例》奠定了新中国资本市场法治监管的基本框架,部分条款现今仍被适用;1998年的《证券法》在亚洲金融风暴的背景下颁布,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证券市场的法律,之后的修订皆是在此基础之上进行;2005年对《证券法》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修订,主要解决了对证券市场过度管制的问题,体现了市场化的呼声;2019年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证券法》修订草案,这是对《证券法》的第二次全面修订,这次修订主要体现了四个特点:市场化、法治化、现代化与数字化。

    邢会强教授指出,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以及证券法学研究会对于2019年《证券法》修订做出了重要贡献。中国法学会证券法研究会一直致力于倡导、推动《证券法》修改的理论研究、学术引领、实践探索,为2019年《证券法》的修改提供了强有力的学术支撑。尤其是在实务与学术界具有颇多争议的注册制实施问题上,研究会积极凝聚学术力量和智慧,力促全面推行注册制。另外,证券法学研究会对2005年《证券法》的实施效果进行了全面评估,总结其主要成效并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扩大证券范围”、“重构公开发行审核制度”等二十项修法建议,多数修法建议得到实务部门的肯定,并被新《证券法》吸收。

    最后,邢会强教授为我们着力解读了2019年《证券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此次《证券法》主要从证券品种、证券公开发行、证券交易、上市公司收购、投资者保护以及法律责任这几个方面做出修订。在证券品种方面,因证券监管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为更好地救济投资者,使其损失得到弥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含有投资性、风险性的投资产品应当以《证券法》进行规制,所以《证券法》规定的证券品种需要逐步扩展,本次修改将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纳入,更加丰富并且明确了证券的种类。在发行制度方面,注册制是此次制度方面的重要修改,也一直为证券法学研究会力推。此外,在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的界定方面亦有一定的变化,主要是将员工持股计划视为非公开发行;在股票公开发行的一般程序方面,在实施注册制的基础上,股票公开发行授权交易所进行审核。邢会强教授指出,交易所在审核的通过率过高,几乎少有否决,存在逐底竞争的极大可能,这样一味追求上市的加入,使得监管的标准降低,对投资者是不利的。故证监会在注册时需要同步审核,一旦发现交易所放松审核标准,需立即作出一定反应。在投资者保护方面,《证券法》增设第六章“投资者保护”专章,在投资者适当性上强调强化证券公司销售责任,规定其在推销证券产品时,应当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投资能力的评估,同时对产品进行风险等级评估,然后将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的风险等级相对应,这对于普通投资者是一个倾斜的保护。在公开征集投票权方面规定适格的征集人可以征集股东的投票权,并在股东大会上进行投票,将投资者的声音集中起来,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在法律责任方面,新《证券法》大幅提高了直接责任个人、违规主体的罚款上限,对违法成本的提升非常直观,这也是此次修法的重大变化。

    全面的解读,深度的分析,邢会强教授的报告引领大家对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历程以及《证券法》修订的深入思考。《证券法》的每次修改都与国家重要发展阶段密切相关,尤其是2019年的修订,从强化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到完善交易制度、法律责任等,为搭建健康完善的资本市场体系提供了法律和制度保障,这对维护市场秩序、强化市场功能等必将产生重要影响,发挥积极作用。

     

    文/韩月

    图/贺颖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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