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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际法工作坊成功举行——聚焦“国有企业如何有效应对美国的制裁”

    发布时间:2020/10/22

    2020年10月21日下午,中央财经大学国际法工作坊秋季学期第一期研讨会在学院南路校区主教808室成功举办,本期工作坊以“国有企业如何有效应对美国的制裁”为主题,由我院王克玉教授主持,沈健副教授、时业伟博士后共同指导,与在场各级学生共同探讨有关国有企业应对美国制裁的若干法律问题。

    此次活动是本学期的第一期工作坊,包括学生作报告分享、指导老师点评以及自由讨论三个环节,共有二十余名师生参与分享与讨论。

    在主题报告环节,2019级国际法研究生石家韵同学首先进行了发言,她的报告从对 “制裁”一词进行词源含义以及法律含义探究为起点,进一步地提到了国际制裁的特点,国际制裁作为一国通过实施强制压力表达本国立场和改变对象国行为的对外政策工具,其与国际政治高度相关。接着,报告指出制裁目标的设定以国家利益为根本基础,在实践中通常包含着复杂的动机。其主要目的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惩罚目标国行为、削弱目标国实力、宣传自身价值观或表明本国立场。制裁可以在诸多领域实施,一国可以实施的制裁包括经济制裁、武器制裁、外交制裁等多种制裁形式。报告从国际社会对安全秩序的需求以及报复性对抗措施分析了部分制裁的正当性,并对经济制裁、联合国制裁以及次级制裁的合法性进行了探讨。报告最后对中国国有企业如何应对美国的制裁提出了三方面的建议,包括:被制裁后的救济途径、企业风险规避策略以及企业技术革新策略。

    2019级国际法研究生马玉洁同学首先从美国对外制裁的国内法依据与历史考察,美国的制裁法体系是由一般性立法、专门立法、行政法规和总统命令组成的层层递进的复杂体系。制裁的对象和领域,美国对外制裁根据管辖权来源和制裁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初级制裁和次级制裁。初级制裁中,美国通过“美国人”这一概念放大“对物管辖”,把来源于美国的产品、技术和服务等列入禁止范围;而次级制裁是直接把第三国个人和实体纳入制裁对象,其意在迫使第三国对目标国采取与它同样的制裁措施,将单边制裁转化为多方行动,增强制裁的效果,降低被制裁国规避制裁的可能性。根据经济制裁实施的领域不同,可将制裁划分为贸易制裁、金融制裁和待遇制裁。其次,从美国对外制裁的效果出发,从国际社会对美国制裁的态度以及对被制裁对象(以伊朗、俄罗斯为例)具体的影响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再次,阐述了被制裁对象的回应,欧盟(阻断法+WTO争端解决机构),英加墨(反制裁立法),伊朗(诉诸法院+具体措施稳定经济和社会生活),苏丹(政治和解),俄罗斯(政治、经济、军事、科技创新方面综合施策)。最后,提出了针对美国制裁中国的应对之策,从宏观(政府)层面和微观(实体与个人)层面进行分析

    2019级国际法研究生赵林静同学主要从美国对中国实施的各项制裁措施视角出发,梳理了中美贸易战以来美国在贸易领域、科技领域、金融领域对企业或个人实施的各种制裁措施。其中,重点分享了中兴通讯、华为、TikTok三家企业所面对的美国制裁以及所选策略。最后,她认为国有企业一方面应当做好内部的合规审查,建立起自身的 “制裁名单”排查体系,做好客户背景调查,以规避美国单边制裁可能产生的影响。另一方面应当加强自主研发,同时广泛拓展前沿创新国际合作,加强重大科研联合通关。在评议阶段,评议人王克玉教授认为该份报告的深度仍有待加强,第二应当注意界定贸易制裁、金融制裁的概念再进行类型化分析,最后在应对策略上还应该更多从法律角度思考。

    随后,三位指导教师分别针对三位同学的发言进行了点评。沈健老师从应对美国制裁的救济角度,尤其是通过法院的诉讼和WTO的DSB两个方面进行了分析,指出不仅要有救济方式还要注重效果。时业伟老师指出,国有企业具有特殊性,经济制裁只是表象,对于这个问题的研究还需要考虑到其所涉及的政治性,并提示未来进行写作应适当关注比较法,从案例中来寻找研究国际法的方法;还指出概念界定的重要性,提示报告人还可以从美国采取制裁行动的出发点等角度进行思考,观察美国对外制裁时的关注点,以便从实践层面提出更具体、更有可行性的对策措施。最后王克玉教授进行了总结和建议,建议报告者立足于国际法的理论展开研究,在理论层面更加深入;在研究中国企业的对策方面,可以在思考美国制裁的合理性时进行多角度的思考;在平时研究的过程中多学多思,发现问题、提出自己的想法。

    本次活动在掌声中圆满结束,国际法工作坊通过案例研讨、专题分享等形式,在师生的分享和交流中培养同学们的法律思维和发现问题研究问题的能力,期待更多同学的积极参与。

    文/刘婧、龚娇娇、唐子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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