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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私法工作坊第29期 研讨《民法典》的中国实践与时代特色

    发布时间:2020/11/26

    2020年11月25日下午13时至17时,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第29期私法工作坊“《民法典》的中国实践与时代特色”在中央财经大学主教913室举办。本期工作坊由我院武腾副教授、朱晓峰副教授共同指导,与在场各级学生共同读书、研讨。本次工作坊主要由指导老师引导、发言人展示、其他成员评议、自由讨论以及指导老师总结等环节构成,共有30余名师生参与线下报告与讨论,其余未能到场的师生线上参与。

    (图一:论文分享报告)

    本次工作坊共分为两个单元,第一个单元是论文报告研讨,主要是通过论文撰稿人讲演论文的形式,针对民法具体问题进行深入研讨;第二单元为读书分享讨论,阅读的材料是《民法学入门》和核心期刊上关于我国《民法典》解释的论文,读书报告人从《民法典》的中国实践与时代特色切入,加深在现代社会中对民法功能的理解。

    首先,论文报告研讨阶段,由蒋沁珂、金雨婷同学作《涉“新冠病毒”疫情合同纠纷案中的裁判规则研究》论文报告,以该问题所涉及的疫情发展状况、涉疫情合同裁判现状、合同纠纷为起点,对该类争议中不可抗力规则、情势变更规则、公平原则等相关规则的使用展开研究,依合同精神参照《民法典》对该类问题展开讨论。王长豫同学肯定了该文章针对不同合同类型给出了解决思路,季凯涛同学提出裁判中使用情势变更规则或不可抗力规则对于裁判效果是否不同的问题,引发大家的思考。杨宇飞同学建议加入全国首例适用不可抗力的案件来增强说理。朱晓峰老师指出,文章目标是总结裁判规则,应当增强论文的指向性,要思考是否规则本身在新冠疫情中体现出了问题。武腾老师指出,文章有值得肯定的地方,应当将文章指向的问题更加明确,如再交涉义务作为前置程序,并不一定会增加当事人的成本,但应当思考是否会因为拒不履行在交涉义务导致损害赔偿问题,以及其他对公共卫生事件对合同履行问题的意义。接着,陈文文同学分享题为《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商业化利用存在的问题及完善路径》的论文报告,首先对个人信息及其商业化利用的概念予以明晰,而后对大数据背景下收集与交易目的的不确定性、知情同意原则稍显僵化等问题展开探讨,并结合域外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模式,对商业化利用的路径提出了完善建议。张莹同学认为参考文献格式和篇幅配比方面可以进行改善,并且对讨论的问题应当更加聚焦。季凯涛同学认为域外法的保护方式是否需要引入有待探讨。朱晓峰老师指出,该文章选题比较有价值,但是范围偏大,虽然全面但不深入,对问题的解决应当更加微观、具体结合当前司法实践进行探讨,避免对一般性问题进行探讨,并且提出对引注格式应当更加注意。武腾老师指出,应当对问题更加聚焦,尝试限缩范围,如集中探讨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最后杨宇飞同学对西安永旭公司与珠海江龙公司的定做承揽合同纠纷案情进行介绍,就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的争议焦点,即损失原因以及后续责任承担问题展开探讨。该案涉及的承揽人报酬计算依据定做人实际使用的数量计费,但第三方原因导致使用数量变化时,风险的负担问题,引发了大家的思考。周妍同学评价,文章中对于案情介绍稍显混乱,若需完善成报告,应当再详细展开分析。朱晓峰老师提出,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导致后续的问题,承揽人应当为约定中的风险负责。武腾老师指出,该合同条文在订立时,埋下了大量隐患,应当由承揽人方对该条文关于定做人报酬支付条件进行限制,进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图二:读书报告研讨)

    随后,工作坊进入读书分享讨论阶段,四位读书分享人进行报告。首先,季凯涛同学分享了《论民法典编纂视角下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一文,并从个人信息保护的权益确认、合法性基础,以及侵权救济中侵害行为以及救济方式两方面展开探讨。陈文文同学提问,个人信息若没有上升到权利,是能够按侵权责任编请求赔偿。武腾老师提示,实践中仅通过聊天记录就精准推送广告等情况,应关注如何适用现有规定进行保护,其平衡点的寻找还应当以规则的细化为基础。朱晓峰老师指出,个人信息保护若从侵权角度来看,要做到平衡平台、个人的利益,若对平台施加过分的义务,可能会阻碍发展。第二位读书报告人王长豫同学,对《民法典》继承编完善我国继承制度和规则的主要进展进行了介绍,从完善继承“一般规定”规则的进展、完善法定继承规则的进展、完善遗嘱继承和遗赠规则的进展、完善遗产的处理规则的进展、以及修改条文表述几个方面展开了对条文的详细解读。武腾老师指出,该文章对继承编进行了详细的介绍,但应当注意在阅读的过程中提出问题,如聚焦于第1142条遗嘱撤回的规定中,对遗嘱继承人的信赖是否应当保护的问题;以及第1161条以实际价值为限中,涉及到超出遗产实际价值偿债后能否要求返还,以及涉及的不当得利认定问题。第三位周妍同学,对快递服务合同的保价条款展开探讨,以保价条款中违约责任的性质为起点,就其中担保性的表现及认识价值进行分析,区分一般与特殊两种情形研究其成立要件,进而结合《民法典》对该条款的效力认定发表见解。朱晓峰老师提出的,若寄快递时对方没有提醒报保价条款,导致没有勾选,如何赔付,以及限制赔偿条款是否违反了格式条款规则的问题引发讨论。最后,张莹同学立足于《民法典》16条,讨论胎儿利益保护问题,分析胎儿受赠与的立法司法难题与道德法律风险,胎儿不宜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不能成为征地补偿的对象的原因,应对《民法典》第16条进行限缩解释,在使用中更加谨慎。武腾老师指出,对法律解释问题留意有助于打牢法律基础。朱晓峰老师指出,对其进行限缩解释,要区分财产利益与人身利益两个维度,不能突破立法目的,可以在个体案件中具体把握解释的尺度,并提示大家法律中涉及价值判断的问题,要结合时代的变迁理解。

    本期工作坊为2020年秋季学期最后一次活动,活动研讨后武腾副教授对本学期的私法工作坊活动做总结致辞。武腾老师总结道,希望通过工作坊给予大家更充分的交流、展示的机会,私法工作坊不再局限于课堂上老师指定的题目,而是师生皆以更宽松、自在的氛围,探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困惑。本学期私法工作坊活动的成功进行让大家大有收获,引发了师生对相关法律问题的思考,为下一步的法律学习提供了良好的氛围。

    至此,我院第29期私法工作坊活动圆满结束,本学期私法工作坊活动就此成功落下了帷幕。

     

     

    文/图  薛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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