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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法学研究工作坊总第19期举行 共同反思股东至上主义

    发布时间:2021/05/01

    2021年4月28日下午,本年度商法工作坊第4期(总第19期)在中央财经大学学院南路校区中财大厦案例教室1举行。本次工作坊的主题是研读《股东至上主义批判:兼论控制权分享型公司法的构建》一书。活动邀请到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本期书目作者楼秋然老师作为特邀嘉宾参与指导讨论,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商法教研室副主任周游副教授作为指导老师参与此次活动。活动流程包括指导老师引导、发言人展示、评议团队评价、参会者提问、特邀嘉宾发言、指导老师总结及答疑赠书等环节。此次活动共有50多名校内外师生及业界人士以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参与讨论。



    首先,周游老师对楼秋然老师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楼老师对商法工作坊进行了高度评价和认可,并对本书进行了精彩导读。楼老师从股东至上主义的前世和今生(楼秋然老师的博士论文题目的演变)、到“股东会和董事会职权划分”的研究初心、到“神话”抑或“批判”这一标题的斟酌、再到股权本质的价值观、公司法构造的历史猎奇等方面层层引导,阐明了撰写本书的动机。“股东至上主义”是否真的存在、中国公司法是否为股东至上主义的模式、控制权分享是否会影响股东积极性三个核心问题的抛出进一步激发了大家对本书的兴趣。



    随后进入发言人展示的主要环节。我院2020级研究生张钊坤、2018级本科生邹楚怡、2019级本科生巩慧中、艾子琛、王悦莹、2020级本科生贺岳洋六位同学介绍和分享了他们的阅读收获。贺岳洋同学首先梳理了本书框架;艾子琛同学对股东至上主义的正当性反思及其“利益相关者”这一对立面进行了简要介绍,以对中国公司法的规范性分析为例,对股东至上主义基本理论支撑提出质疑;巩慧中同学从要约收购的领域出发,阐释了反对“股东控制权”套路这一观点,引用了“卡夫-吉百利合并案”,论证了董事会作为控制权分享的潜在对象的正当性;王悦莹同学明确了“股东至上主义难以作为法律分析范式”这一结论,并通过对股东至上主义范式作用的质疑,进一步批驳股东至上主义;邹楚怡同学通过梳理相关制度和历史变迁,证明股东至上主义并非唯一的选择,并提出了共决制、开明的股东价值模式为何不能作为今后公司法范式的思考;张钊坤同学在最后分享了控制权分享型公司的实践构想,并大胆提出了如何实现董事激励与限制权力寻租的平衡的引申思考。



    接着,工作坊成员对发言人团队进行扫码打分。

    随后,在场同学对展示的内容进行了思考和讨论,并通过便签的方式对自己感兴趣的部分提出了问题。

    进行第一次抽奖赠书之后,评议团队对发言人的发言进行了评议。2020级研究生沙桐同学对展示进行了总结,提出了介绍本书过于详细这一缺点,认为章节之间的融通更重要;2019级本科生童升同学对第一部分的发言进行了赞扬,并认为从具体生动的案例进行切入会让展示更加直观;2018级本科生冷文曦同学对第二部分发言的整体逻辑、详实性进行了评价,认为仍缺乏对某个具体问题的深挖,从股东短视主义的背景、案例、批驳这一顺序会更加合理,并提出了建议;2019级本科生于学昊同学对第三部分发言给予了肯定,并认为结合交叉学科的方法会更完整;2018级本科生马志丽同学对第四部分的重点突出、图表展示等进行了评价,并认为可以加入一些美国公司董事会结构如何应对我国不同公司类型的个人思考;2020级本科生陈华溢同学第五部分的时间控制、发言逻辑递进给予了肯定。



    周游老师对发言团队进行了简要总结,并提出了自己在阅读本书时的一些独到思考,回顾了读博期间对博士论文选题的学术热情,强调了从中国视角省察股东至上主义的重要性,并回归股权本质、股权结构等问题根源进行了剖析。

    进行第二次抽奖赠书之后,发言团队对抽取的三个问题进行了简短回答,楼秋然老师也对问题进行了补充和升华解读,强调了不拘泥于法学的交叉学科研究的重要性,并表达了对同学们拓宽研究方法论的期许。周游老师在最后对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法学方法论进行了系统性总结。



    在一片掌声中,本期工作坊落下帷幕。

    文/赵筱宇

    图/侯涵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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