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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央财经大学企业合规与风险防控法律研究中心举办“企业合规:刑法与商法的对话”学术沙龙

    发布时间:2021/05/31

    2021年5月25日晚七点,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中衍教育基金·企业法治系列活动(五)”在学院南路校区主教203教室如期举行。本次沙龙的与谈嘉宾有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商浩文副教授、北京中衍律师事务所郑乃全主任以及我院简爱副教授。本次活动由我院企业合规与风险防控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周游副教授主持,共有一百余学生到场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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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龙伊始,周游副教授首先欢迎各位与谈嘉宾的到来,并通过对相关文献的解读及合规的定义出发引导与谈嘉宾及同学们共同探讨以下议题:刑法和商法视野下合规的异同点、合规对不同类型企业的意义、合规能否以及如何入法、刑法和商法在合规层面实现制度衔接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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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浩文)

    对于第一个议题,商浩文老师从涉及企业合规的检察院数量增多这一现象切入,认为企业合规后可以不起诉,最后的发展方向变成附条件不起诉。刑法具有积极预防功能,企业合规是预防刑法在企业治理中的体现。郑乃全律师从刑事合规的“规”这一概念出发,认为“规”可分为内规、外规以及国际规范,进而提出设置刑事合规的深层原因。简爱副教授首先对郑律师关于刑事违法和民商事违法的关系进行回答,进而提出刑事合规乃不起诉之后合规,而非合规后不起诉。周游副教授提出刑事合规与企业合规并不一样,不能割裂来看刑事合规,不能以刑事合规为中心思考,否则将丢失企业合规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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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乃全)

    对于第二个议题,商浩文副教授从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中国海外企业遭受世界银行制裁的数据切入,认为企业合规是从海外企业合规经营开始的。郑乃全律师则进一步提出刑事合规的必要性问题,认为企业合规具有不同层次,实践中合规从业人员经常要权衡风险和收益的大小进而进行价值判断。简爱副教授从域外角度对该问题进行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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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第三个及第四个议题,周游副教授认为如何将合规从中央文件或顶层设计落实到具体法律层面是需要探讨的问题,但并不赞成在公司法中写入“合规”二字,否则将导致外部监管的范围扩大,尤其对中小企业是否有必要从外部监管进行合规势必要慎重考虑。郑乃全律师提出目前刑事合规依然是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进行的,与附条件不起诉有些类似。但今后合规可采取如承诺函等形式达成合规要求,具体如何实施还需进一步研究。对于如何入法,郑乃全律师提出可对具体主体进行规范,类比首席风险官设立首席合规官。商浩文副教授对如何将合规加入到刑法中提到可建立单位缓刑制度,并且否定了一些学者所建议的制定“拒不履行企业合规义务罪”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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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龙最后,周游副教授总结了以上几个议题,鼓励同学们无论是在论文写作还是议题研究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自身跨学科优势,充分利用自身所长,打开视野和格局,获取更多有益的知识。

    本次沙龙在一片热烈的掌声中结束。



    文/郑岩

    图/陈逸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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