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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税法工作坊第29期 税法总则基本立法问题探讨

    发布时间:2021/12/16

    2021年12月15日,中央财经大学财税法工作坊2021-2022学年第六期(总第29期)活动在学院南路主教学楼307和线上腾讯会议同步举行。本期活动的主题为“税法‘基本法’立法研究:从通则到总则”,由法学硕士研究生包少卿主持,法学院本科生权普宇、张驰,硕士研究生包少卿、徐野、孟一帆、郑赛康分别就各自主题进行汇报与评议。工作坊指导教师郭维真副教授应邀出席。

    主题一:税法总则之变迁与思考

    2018级法学本科生权普宇在主题发言中,首先对我国1997年《税收基本法(草案)》的立法架构进行了简要介绍,对草案在税收争讼制度及税收征纳制度中的进行了简单评议。其次,她介绍了我国2006年《税收通则法》(专家建议稿)的立法架构,对其“通则法”的地位予以了简要分析,一方面对通则性税收制度进行了系统规定,另一方面也存在立法内容涵盖范围过于广泛的问题。最后,她指出税法总则的立法,必然要以本法与其他法律之间的关系明晰为前提,对此她提出了自己对于税法总则与其他相关法律之间关系的思考与展望。

    2021级法学硕士研究生包少卿同学在评议中,就发言人提出的税法总则与财政法的关系问题,从地方政府债务的角度做了进一步说明。她指出,税法与财政法之间联系十分紧密,政府间税权划分既是税收体制的核心内容,也是财政法的核心问题。建立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制度需要未来财政法制定工作的持续推进,也有待于“共享税比例调整”与“税收分级入库”等制度在税法总则或其他相关法律中的构建。

    主题二:我国税法总则制定和未来税法典编纂的现实价值与意义

    2021级法律硕士研究生徐野同学在主题发言中,首先梳理分析了我国税法总则前期立法成果,探讨了税法总则和税法典在我国颁布和编纂施行的现实基础。其次,她指出了税法总则及未来的税法典制定前后可能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并指出了出台税法总则和税法典将会带来的现实价值。她认为,制定出台税法总则及税法典,对于推进我国的税收法治及税收法定原则的最终落实,均具有重要意义。

    2019级法学本科生张驰同学进行了评议。他指出制定税法总则有其艰难之处,为了体现其作为税法领域基础性法律的地位,在未来的税法总则立法过程中,应当注意加强对纳税人的利益保护、平衡其他法律与税法总则之间的关系并着力推动税收法定原则的落实。张驰同学还对税收法典化的必要性问题进行了探析,他指出税收法典化在平衡国家征税权与纳税人权利、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均能够起到重要作用。

    主题三:我国税法总则立法架构建议与设想

    2021级法律硕士研究生孟一帆同学在主题发言中,首先就理论层面介绍了完备的税法总则所应该涵盖的内容。其次,他对德国、日本、韩国等国家税法总则的立法架构进行了梳理与分析。最后,他就2006年《税收通则法》(专家建议稿)对我国税法总则架构的借鉴意义进行了简要分析,并提出了自己对于未来税法总则立法架构的思考。

    2021级法律硕士研究生郑赛康进行了评议。他指出正如民法典总则编是以民事法律关系为主线一般,税法总则在制定过程中也应注意以税收法律关系为主线,以更好地同民法典总则编相呼应。他同时指出,民法和税法分别从保障私权和规范公权的不同角度,共同成为保护公民权利的宣言书和市场经济的基本法。税法总则是我国将来税法典的根本引领,制定《税法总则》是实现税法整体逻辑性和体系性、提高税法质量和生命力、限制政府权力及保护纳税人权利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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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维真老师对同学们的发言进行了评价与总结。郭老师指出,一部法律的制定出台,其背后所包含的不仅有法学理论问题,更有政治因素交织于其中,制定税法总则既有法律层面的回应也有政策层面的回应,其需要解决的问题究竟为何值得进一步思考。同时,郭老师提到,税法的体系化目标可以通过法典化实现,也同样可以通过单行税种法的完善得以实现。因此税法总则的制定出台,更应该是税法理论成熟的产物,而非在立法中试错。作为具有较强时代性和实践性的税法而言,基础理论的积淀和稳定,与其调控功能的发挥,如何更好的平衡,这需要学界持续关注税收执法及司法实践案例,并从中探寻立法的意义与价值,进而得出两种立法模式之间的平衡点。以实践为根基,实现理论的周延与体系化,从而保障税收立法的稳定性,而在此基础上制定的税法总则以及税法典才能够经得住时代的考验。

    至此,本期活动在老师和同学们的热烈讨论中圆满结束。让我们共同期待未来工作坊活动更多的知识交流和思维碰撞!

    图/文 包少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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