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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课堂授课规范

    发布时间:2018/11/16

    为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严格课堂教学管理,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做好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建设,特制定课堂授课规范如下:

    一、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中的核心环节,是实现价值塑造、能力培养、知识传授三位一体人才培养理念的主要途径。教师应做到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培养学生。

    二、教师应根据学校的规定,完成包括课堂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报告)等)及考试、学生成绩评定等课程教学的各个环节。

    教师可按照学校、学院规定聘请优秀的研究生担任助教。助教应熟悉课程内容,辅助授课教师进行相关辅导、课后答疑、批改作业等工作。

    三、教师在开课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熟悉课程设置:认真研究教学计划,明确讲授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程、平行课程和后续课程之间的衔接关系。

    2、确定教材:本课程有马工程系列教材的,应指定学生选用马工程系列教材,其他教材可作为参考教材使用。

    3、编写教案:按照教学大纲要求,编写教案或讲稿,合理组织教学内容,设计课程练习题及学生作业,确定课程考核及学生成绩评定方式。一学期开课前,授课老师应将所讲授课程PPT或讲义打印交至教务秘书处。

    4、制作课件:制作课程教学需要的多媒体课件,有条件的可以开发课程网络课件、微视频课程。

    5、安排教学进度:依照课程教学大纲科学安排教学进度,在开课之初告知学生大概进度。根据课程内容和授课对象,选用科学有效的教学方式和方法,力求做到教学内容与方法的优化组合。

    四、教师在上课过程中,应做到以下几点:

    1、严格遵守教学纪律,按课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上课,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自行更改上课时间、地点或请人代课。教师根据实际教学需要和教学计划安排,可聘请其他教师或校外专家以讲课或开设讲座的方式完成部分教学内容,但同一个课堂中不得超过3次(实务课程除外),且应取得学院批准。

    2、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全面地把握本课程教学的深度、广度和重点、难点。要理论联系实际,既要重视知识的传授,更要重视能力的培养。

    3、在保证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的前提下,可根据需要适当介绍、评述不同的学术观点以开阔学生的视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辨别是非的能力。

    4、重视授课效果的信息反馈,根据实际的教学情况调整讲课的进度与讲授方式,力求使教与学两方面协调一致、共同发展。

    5、50人以上的课堂,应由主讲教师进行讲授,不得由助教代为讲授,不得以学生轮流讲授的方式变相代为授课。如确需以研讨方式激发学生参与讨论,应提前一周将相关背景资料和问题点发给学生,由主讲教师组织讨论。

    6、50人以下的课堂,进行研讨式教学的,教师应指定相关阅读材料,并对学生提供相应指导,学生在讲授前应将讲授材料发送至全班同学。

    7、任课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对学生课堂上的不当行为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维护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

    五、教师在课程考核上,应做到如下几点:

    1、教师应通过小测验、月考、期中考等多种方式加强平时考核,并做好记录,以作为课程平时成绩的依据。该记录应与期末试卷一同装订保存。

    2、论文类作业应在选题、文献阅读、资料整理、论文撰写诸方面,给学生以适当的指导。

    3、要特别注意加强对学生科学态度和严谨治学作风的培养,杜绝抄袭、代做等不良现象。对不符合要求(抄袭、潦草等)的作业应退回重做,并适当扣减平时成绩。

    六、解释与适用

    1、本规范适用于本科生、法硕(非法学)教学、法硕(法学),法学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参照适用。

    2、本规范由法学院教学指导与督查工作委员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3、法学院教学指导与督查工作委员会将通过不定期抽查或检查的方式督导本规范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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