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中文 | 旧版
  • 意见建议信箱
    如果您对学院工作有什么意见、建议,请写邮件至: cufelawyjjy@163.com
  • 中央党校张恒山教授系列学术讲座第一讲“法律规则”举行

    发布时间:2016/11/22

    2016年11月22日-24日,我院邀请中央党校一级教授张恒山来校,为同学们举行三场系列学术讲座。22日晚,以“法律规则”为主题的首场讲座在沙河校区图书馆负一层报告厅举行。本次系列讲座由法学院主办,法学院研究生会承办。

    本场讲座由法学院院长尹飞教授主持。尹飞教授对张教授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向大家介绍了张恒山教授的学术成就。法学院院长助理于文豪副教授和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百余人参加讲座。

    张恒山教授首先开宗明义阐释的是人的行为控制与规则。张张恒山教授认为,法律自身不是自由的,法律是通过约束和控制人的行为来保障人的自由的。由于人的恶性、自利心的存在以及满足人们利益要求的资源、条件的匮乏,所以必须对人的行为加以控制,这也是整个法学的起点问题,而对人的行为加以控制的方法之一,就是规则。他认为,规则是以语言、文字或反复重复的行为表现的对人们的行为提出的约束性要求的信息。

    接下来,张恒山教授着重分阐释了三种类型的规则——习惯规则、道德规则、宗教规则。其中,张教授对于道德规则四层次——禁止损他、倡导利他、劝导自尊、引导自善——的详细解释和分析,尤其发人深思。对于宗教规则,他认为,正教和邪教的区别在于是否劝人行善,是否劝人珍视现世幸福。

    张恒山教授认为,由于以上三种规则共同存在的缺陷,人类社会逐渐在上述三种规则的基础上发展出一套由特定的公共权威机关执行的惩罚规则,即法律规则。对于传统学术界对于法律规则的三要素说,张教授提出了自己的质疑。张教授认为,三要素说对于法律规则的解释并不清晰,没有准确的反映法律规则的形式化。张教授认为法律规则由两大部分构成,即义务、权利形成规定和制裁规定。张教授强调,权利规定的本质就是义务规定,不要将权利规定和义务规定截然分开。

    张恒山教授的讲座论据详实、史论结合、问题研究逻辑性强,让人听来收获颇多。讲座现场的气氛热烈,同学们不时会心一笑。在交流阶段,现场的同学就本次讲座的内容以及自己的困惑对张教授进行了提问,张教授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张恒山教授是中国当代知名法学家,现为中央党校一级教授,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原主任,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法学组成员、中国法理学会常务理事等职。张恒山教授治学严谨,学术成就在学界影响颇大,学术专著《义务先定论》(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法理要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出版)体系完整,观点创新,思考深透,逻辑严密,是当代中国法学界代表性成果,对中国的法学发展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在“党依法执政”领域,张恒山教授作出了先见性地系统探索,2003年、2004年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的“论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执政辨析”等论文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文/谭中琦)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