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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学院团委关于开展推选中央财经大学第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及委员候选人选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19

    根据我校团委《关于推选中央财经大学第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及委员候选人人选的预通知》精神的要求,我院团委拟于11月22日晚上19:00于主教203组织召开选举大会,选举产生中央财经大学第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及委员候选人。

    一、选举办法

    根据《关于推选中央财经大学第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及委员会候选人人选的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选举办法。

    第一条 学院成立中央财经大学第十二次学生代表及委员候选人选举大会(后简称“选举大会”)筹备委员会,筹备委员会成员由院学生会主席团、学生会各部部长组成。

    第二条 本科生各班级召开班级大会,选举产生本班班级人数15%的学生代表参加选举大会。

    第三条 筹备委员会可提名推荐中央财经大学第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和委员候选人,我院10名以上在校本科生也可联名推荐代表和委员候选人。

    第四条 筹备委员会结合上级团组织确立的候选人推荐条件和本院候选人整体情况,确立正式候选人名单,筹备委员会将通过组织候选人与全体学生见面或网络宣传的方式,介绍候选人基本情况。

    第五条 筹备委员会组织召开学院选举大会,选举产生中央财经大学第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及委员候选人。

    第六条 选举大会采用差额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应选代表名额的20%。

    第七条 选举大会需有表决权的学生代表过半数(含半数)参加方可召开。

    第八条 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者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和自己。赞成的在相应候选人姓名下方空栏内画“√”,不赞成或弃权的不作任何符号表示,另选的可在空栏上填写另选人姓名并画“√”。不按规定填写选票的,或者符号不清无法辨认的按照弃权处理。

    第九条 每张选票上投赞成票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第十条 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际到会的有选举权的代表半数(含半数),方可当选。得到的赞成票过半数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确定最终当选人;出现票数相同、候选人所得赞成票不足有选举权代表半数等情况,导致获得过半数赞成票候选人人数低于应选名额时,由筹备委员会根据票数相同或不足半数得票候选人在第一轮投票中票数高低进行排序,合理确定差额比例,组织第二轮投票。第二轮投票以候选人得票高低进行排序,得票数高者方可当选。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因故未出席本次选举大会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十二条 筹备委员会提名产生选举大会计票人两名、监票人两名、总监票人一名,由选举大会审议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在筹备委员会领导下,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本选举办法经筹备委员会通过后实施。选举时,如出现本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筹备委员会裁定。

    二、工作要求

    1、请各班于11月20日20:00前将本班参加选举大会代表名单和联名推荐候选人名单(名单模版见附件)发送至fxytzz2017@163.com

    2、请各班参加选举大会的代表于11月22日准时参会,参会时请携带好学生证或校园卡,以便选举大会筹备委员会委员查验身份。

    法学院团委

    201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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