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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央财经大学2017年“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6/10/12

     

    欢迎报考中央财经大学2017年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

    中央财经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首批建设高校,也是首批入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试点院校。经过67年的发展,我校已形成了以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学科为主体,文学、哲学、理学、工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

    依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等文件,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依托财经类学科优势,致力于推进法学和经济学、管理学相结合的教育特色,侧重培养通法律、懂经济、懂管理、懂外语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性人才。法学学科建设坚持以财经法学为特色,民商法、经济法、金融法、宪法行政法等学科位居全国前列;金融法、不动产法(物权法)、财税法、公共采购法(PPP)、竞争法、互联网金融、食品安全法、涉外经济法等方向名列前茅。相关教师普遍参与了本领域立法、司法解释、政策、标准的制定,以及重大疑难案件的处理。鲜明的学科特色和教育资源优势,为培养高层次财经法律实务人才奠定了基础。

    法学院近年来得到了快速发展,在国家级和省部级法学重大课题申报和评奖评优方面表现突出,整体科研实力已跃居全国600多所法学院系前列。2007-2009年教育部全国法学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中,法学院位居第19名。2012年我校获批为教育部2012年“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同年入选国家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首批“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和首批“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另据中国法学会主要法学期刊论文发表统计数据,法学院始终稳定排名在全国20位左右。

    法学院拥有雄厚的师资实力,现有专任教师59名,绝大多数教师具有博士学位和海外留学背景,5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1人入选北京市中青年社科理论人才百人工程,3人入选北京市高校“青年英才计划”,1人获“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20余人次受聘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专家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特约咨询员、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中国国际商会调解员等职;40余名教师入选首都法学法律高级人才库。为适应法律硕士教育培养的实践性需要,法学院还聘请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财政部、商务部、司法部、国土资源部、住建部等中央机关以及各大国有商业银行、大型央企的资深法律专家62人作为法律硕士兼职导师,参与法律硕士相关教学活动。

    近年来,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结合学校经济学、管理学等特色学科、校友资源和自身“财经法学”优势,对非全日制法律硕士培养上,强调“财经、实务、技能”特色导向,着力打造具有影响力的“财经法务精英”培养基地。在实践教学和联合培养方面,法学院积极与司法机关、行政部门、仲裁机构、大型央企、银行、证券、保险、投融资等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全方位合作,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总结出了一套符合财经类院校法学院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的先进经验。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的规定和精神,2017年起中央财经大学继续招收“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

    一、专业介绍与学习方式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自2017年起,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在培养方式上区分“非全日制”和“全日制”。报考“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的考试在报名时首先要明确选择“非全日制”的学习方式。

    (一)专业

    “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包括法律硕士(非法学)与法律硕士(法学)两类:

    (1)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须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二)专业代码

    (1)法律硕士专业(非法学)研究生,专业代码:035101。

    (2)法律硕士专业(法学)研究生,专业代码:035102。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7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3)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获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7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高职高专毕业生。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报考专业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参加复试时须提交两篇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的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报考骨干计划的考生,须满足以上报考条件,其他未提及之处,均以教育部发布的骨干计划招生相关文件为准。

    (二)考生学历学位认证要求

    1.教育部全面审核所有考生网上报名填报的信息,尤其是学历(学籍)信息。学校于网报结束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学历(学籍)信息存疑的考生名单,该类考生须在现场确认前到“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http://csicc.moe.edu.cn/)进行认证,并持认证报告进行现场确认,否则不予准考。考生务必在网报时认真核对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特别是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编号。

    2.在港澳台地区或境外获得的学位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6层,咨询电话:010-62677800。网址:http://www.cscse.edu.cn/。考生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供该中心认证书原件及其他所要求的材料。未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的考生不得报考。

    三、招生类别及规模

    招生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

    2017年我校拟招收普通计划非全日制法律硕士共75名,其中法律硕士(非法学)拟招收35名,法律硕士(法学)拟招收40名。复试前,学校将对上述两种类型分别划定复试分数线,并分别录取。

    学校将于现场确认前通过研究生院网站与考生进行上述学习方式和招生类别的确定,并就北京考点和外地考点分别复核确认。报考北京考点的考生将通过现场确认复核确认。报考外地考点的考生无须在现场确认期间复核,学校将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一经公示且公示期间考生无异议后,不得修改。考生请于2016年11月1日后关注研究生院网站具体通知,未按时确认而影响报考和录取的后果自负。

    四、修业年限和学费

    1、法律硕士(非法学)基本修业年限为三年,修业年限内每年学费不超过2万元。

    2、法律硕士(法学)基本修业年限为两年,修业年限内每年学费不超过2.5万元。

    (注:上述学费标准尚待北京市发改委、教委、财政局审批,最终以审批结果为准)。

    五、报名与确认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网上报名:考生登陆教育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或增添报名记录。北京地区考点一律实行网上缴纳报名费,其他地区按照所选报考点要求完成缴费。

    现场确认:网上报名且完成缴费方可进行现场确认。考生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一)网上报名

    1.时间:预报名阶段2016年9月24日—9月27日每天9:00-22:00和正式报名阶段10月10日—10月31日每天9:00-22:00。两阶段报名均有效。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建议尽早报名,否则10月31日截止日报名可能出现网络拥堵。

    2.报考点选择

    考生所选“报考点”即为现场确认和考试地点。中央财经大学报考点(以下简称北京考点)是设在北京市报考中央财经大学的唯一报考点,考生须按本考点公告要求进行报名。

    北京考点(考点代码1134)只接收以下三类考生作为现场确认和考试地点:

    (1)在北京高校学习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现场确认时须持有效学生证);

    (2)具有北京户籍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持有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原件);

    (3)不具有北京户籍但工作单位在北京的在职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持有本人与现供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至少连续三个月且临近现场确认当日的北京地区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劳动合同中工作单位信息须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工作单位信息一致;两个证明材料均须原件,且缺一不可);

    其他所有考生,须选择所辖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并按照报考点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未按要求选择报考点以及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考生,我校考点不准予现场确认,考生责任自负。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安排,北京考点和京外考点均实行统一的考试标准和阅卷标准。因北京考点考力有限,除学院南路校区以外,我校还将在距离市区三十五公里远的昌平区沙河校区设考场,交通和住宿资源均不便利,请考生有所准备。

    3.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招生单位网报公告”和“报名点网报公告”,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的报考条件和报考点要求,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我校网站研究生院主页(http://gs.cufe.edu.cn)中的“招生工作”中将及时发布有关详细报考信息,请考生随时查阅。

    (2)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如中央财经大学考点发现考生在含本考点以外的考点进行多个招生单位的现场确认情况,我校考点不予准考,考生责任自负。

    (3)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其中本人所受奖惩情况栏,如有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的情况,要如实填写。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7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均须到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一个报考点现场核对并确认网报信息,同时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或到多个招生单位进行现场确认者,我校考点不予准考。

    1.北京考点现场确认事项

    (1)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2016年11月10日至11月12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到学院南路校区确认网报信息并现场摄像,逾期不再补办。具体确认地点待后续通知。

    (2)确认要求和流程

    考生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有效期限内的第二代或第三代居民身份证)。已毕业人员须提交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原件,如学历学位在港澳台地区或境外获得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注册完整的有效学生证,如有休学延期经历,还须持有校级教务部门出具的休学延期证明。

    在2017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具有北京户籍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持有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原件;不具有北京户籍但工作单位在北京的在职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持有本人与现供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至少连续三个月且临近现场确认当日的北京地区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原件。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初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得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2.选择其他报考点的考生须按所选报考点公告及招生单位公告要求进行现场确认和信息采集等。

    3.关于报考类别和学习方式的确认,在现场确认前需通过研究生院网站进行。考生请于2016年11月1日后关注研究生院网站具体通知,未按时确认而影响报考和录取的,责任自负。

    六、考试

    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初试考试时间为2016年12月24日-25日。

    2016年12月15日-12月25日,考生可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限有效期限内的第二代或第三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初试科目:英语,政治,专业综合(一)(含民法学、刑法学),专业综合(二)(含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考试范围和大纲以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和编制的为准。

    (二)复试

    复试约在2017年3月-4月进行,包括笔试、面试等,我校实行差额复试。

    具体复试情况以届时公布的《中央财经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办法》为准。

    七、资格审查

    我校于复试前再次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按要求提交有关资格审查材料,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复试或不予录取。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考生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是复试考核的部分依据,由学校备存,一律不予退还。

    八、录取

    我校按照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招生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思想政治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前,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政审。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至迟于入学报到一周内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否则取消录取资格或报到资格,不予注册学籍,责任自负。

    非定向就业外埠考生可自愿将户口在规定时间内迁移至我校集体户口。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和户口办理程序按照当年国家招生政策执行。录取前,按国家规定,定向就业研究生须与有关单位签订相关协议,未按要求签署协议者,取消录取或报到资格。

    所有考生复试(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及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复试后至录取公示结束前由本人向我校研招办提出申请并经审核后方可办理。

    所有录取考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报到手续,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以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未毕业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身份报考的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或报到资格。

    九、培养

    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以民商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金融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刑法学等为专业基础课程,以公司法、证券法、金融服务法、财税法、保险法、基金法、互联网金融法制、投融资法、房地产法、国际经济法等为专业核心课程,按照导师的专长和学生的兴趣为学生确定不同的培养目标,适应“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个性化发展需求。

    考虑到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工作以及京外学生的实际情况,培养单位将在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内,采取周末上课和集中上课的方式灵活安排课程,学生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选择。

    十、学历证书与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组织的论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授予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十一、就业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照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十二、特别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时一定要明确报考“非全日制”还是“全日制”,一定要明确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还是法律硕士(法学)专业。

    (二)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入学报到前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否则取消录取资格,其中外埠考生可自愿将户口在规定时间内迁移至我校集体户口。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录取前与学校、考生所在单位共同签订由我校提供的定向协议。

    (三)考生报名时不需出具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应在报考前自行与所在工作单位协商报考相关事宜。如考生在报考期间因报考研究生与单位产生纠纷一律由考生自行处理,且因此导致招生单位无法按国家规定在录取前对考生进行政审和调转档案等情况,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以及无法入学报到的后果自负。

    (四)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的法律硕士学校不予安排住宿,学院届时可帮助学生联系住宿,请考生报名时心理有所准备。

    (五)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超过修业年限的延期毕业研究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不参加奖学金评定。

    (六)有关研究生招生报考、成绩发布、复试方案、政审调档及录取等信息随时在我校网站研究生院主页“招生工作”中发布,不予另行通知。

    (七)其他注意事项参见学校发布的《招生说明》。

    十三、考录咨询

    拟报考中央财经大学2017年“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请实时关注中央财经大学(www.cufe.edu.cn)和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http://law.cufe.edu.cn)官网、官方微信发布的信息。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主教8层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法学院咨询电话:010-62288672,电子邮件:cufeflss@126.com

    学校研招办电话:010-62288344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201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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