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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央财经大学 2005 年政法系统在职攻读法律硕士( J.M )

    发布时间:2007/09/29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国的法治建设、提高政法系统及其他政府部门从事法律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为国家培养更多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 2005 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 [2005]36 号)精神和要求,现将 2005 年中央财经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招生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和招生名额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获得学士学位)、工龄 5 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 2005 年 7 月 31 日)、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业绩比较突出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如银行、工商、税务等)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须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在资格审查表上分别签署意见;其它部门人员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并在资格审查表上填写推荐意见。

        招生名额: 100 名

    二、报名程序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即报考者在网报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逾期不予办理。

        网上报名时间为 7 月中下旬。 7 月初在 “ 学位中心 ” 网址                           ( http : //www.cdgdc.edu.cn/zz05.html )公布所辖考区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和网址。

        现场报名时间为 2005 年 7 月 28 日至 31 日。

      (一)报考者登录考区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1. 资格自审。报考者必须满足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学位应具备的报考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考生须认真阅读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

    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考试,一经查出,取消复试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 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3. 可以随时浏览、修改、打印本人报名信息,牢记网报编号。

    (二)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持网报编号到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现场报名点缴纳报名考试费、照相,同时,领取《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考生应试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并认真阅读。

    (三)报考者当场核对打印出的“考生报名情况登记表”,认真检查并阅读签字栏中的“报考信息确认及考试诚信承诺书”等内容后,签名确认。

        报考者本人填写的《 2005 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在“学位中心”主页下载,网址为: http : // www.cdgdc.edu.cn/scb.zip ),贴本人近期二吋免冠照片 1 张,政法系统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还须由省级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其它部门人员只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推荐并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资格审查表》中,“报考学位种类”请填写“法律硕士” ,“专业学位代码”为“ 410100 ”。

        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由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进行。届时报考者须出示以下材料: 1 )《资格审查表》(留存法学院);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 )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 )大学本科成绩单(加盖人事档案章); 5 )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法律实际工作的工龄证明。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者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 全国联考考试

        1 、考试科目

    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英语、综合课(含法理、宪法、中国法制史)三门。

        2 、考试大纲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2005 年版);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编写的《 2005 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5 年第 1 版第 2 次印刷)。

        3 、考试时间

        全国联考时间为 2005 年 10 月 22 日、 23 日。考试地点由报名点指定,具体请见准考证。

    四、复试

        复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和综合素质,复试形式为面试,暂定为 2006 年 1 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待联考后另行通知。届时达到中央财经大学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请携带复试通知书、准考证、资格审查表、本人本科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进行资格审查。

    五、 录取与入学

        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 2006 年初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2006 年春季入学。

    六、 培养

        1 .教学计划: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我院针对法律硕士学生的特点,结合本院教学科研的特色和优势,制定了自己的教学培养计划。 学员入学后,将开设包括英语、政治理论课、法律专业课等必修课和选修课在内的二十多门课程,学生应按照我校法律硕士培养计划的要求选课,修满规定的 45 学分,完成学位论文。

        2 .学习年限: 学制为三年,含授课时间、论文写作和论文答辩时间。实行学分制。

        3 .学习方式: 为了同时照顾到北京和京外的学生,我校将采取业余学习(安排两年时间,必修课利用周末、晚上上课)和集中学习(每学期集中两个月左右)相结合的形式安排课程,请各推荐单位在学员的学习时间上予以支持。

        4 .住 宿: 由于我校住宿条件的限制,无法为学员安排宿舍,故请学员入学后自行解决住宿问题,食宿费用自理。

    七、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修满所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中央财经大学组织的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八、学费和论文指导及答辩费

        法律硕士生须按国家规定缴纳学费和论文指导及答辩费。其中学费每年 1.1 万元,共计 3.3 万元,入学注册时一次性付清或在培养期间分年度缴纳;论文指导及答辩费 6000 元将在学生提出论文答辩申请时缴纳。
    九、招生咨询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办公室

        电话: 010-62288087 , 62288672 , 6228867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 39 号 中央财经大学主教学楼 11 层 1107 室 法学院办公室

        邮编: 100081

        主页: http://law.cufe.edu.cn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2005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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