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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院硕士生圆满完成最高人民法院第四批法律实习生工作 黄盛秦获评“优秀法律实习生”

    发布时间:2018/02/12

    日前,为期近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第四批法律实习生工作圆满结束。2018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第四批法律实习生总结座谈会在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一楼隆重召开,会议由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部部长孔玲主持,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作重要讲话,政治部副主任、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张一丽宣读了《关于第四批法律优秀法律实习生评选情况的通报》,我院2016级硕士研究生黄盛秦位列其中,荣获“优秀法律实习生”称号。

    最高人民法院法律实习生制度设立于2015年,旨在加强与法律院校合作交流,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传播法律文化。2017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决定面向全国高等法律院校和法律研究机构,接受第四批法律实习生。在此次选拔过程中,全国共有包括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在内的47所法律院校向最高人民法院推荐93名候选实习生,最终最高人民法院接受了来自34所高校的50名实习生,我院2016级硕士研究生黄盛秦、2016级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侯圣博成功入选。其中,侯圣博被分配到民二庭实习工作,黄盛秦被分配到环境与资源审判庭实习工作。

    实习期间,黄盛秦与侯圣博工作认真负责,细致踏实,能够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审判秘密,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圆满完成了实习任务,并以扎实的专业功底、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职业素养获得了领导和同事的一致认可。

    为推动法学教育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我院十分重视最高法院的司法实践机会,此前我院金方斐、邱月、党弘毅、马园及孙秋晓同学先后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法律实习生。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已确定第五批法律实习生人选,我院研究生冉博同学将作为第五批法律实习生于2月底开始实习实践活动。我院也将继续加强与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领域的合作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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