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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大学法学院曹志勋博士做客我院 主讲经验法则适用的两类模式

    发布时间:2018/10/30

    2018年10月26日上午,以“经验法则适用的两类模式”为主题的证据法专题讲学课堂在我校学院南路校区主教学楼403教室举行。主讲人为北京大学助理教授曹志勋博士,受邀参加本场讲座的嘉宾有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卢桂博士和我院白冰博士,讲座由我院教师刘君博副教授主持。本次讲座系民事诉讼法学课程的外请讲学活动,受研究生院“研究生课堂嘉宾讲学支持计划”资助。

     

    曹志勋博士从诉讼的证明原理开始讲起,经验法则证明作为特殊形态的间接证明,在德日法学理论和实践中也有对应的概念。在结合案例详细介绍了证明标准和证明责任相关理论知识后,曹志勋博士以彭宇案的再探讨为切入点,全面剖析了经验法则适用所面临问题的核心,并以此展开对经验法则适用的深入探讨。

    曹志勋博士结合案例和国内外立法司法实践,介绍了经验法则的分类,并进一步提出经验法则适用的两种模式——常规模式和弱化模式。常规模式即经验法则本身盖然性较高的情形下,由经验法则提出方提出经验法则;法官通过认定已知基础事实,使待证的推定事实得到证明;受到不利影响相对方通过反证将法官对基础事实的心证程度降低到真伪不明的程度,主要需要通过对案件发生经过仍然存在其他解释可能性的反证——间接反证来实现。弱化模式则是指即使此时适用的经验法则的盖然性程度达不到通常标准,也可以例外地适用经验法则。弱化模式解决的是在法官已经形成心证的情况下,在盖然性较低的经验法则之外补强事实认定结果的可接受性,此时应引入优势证据标准。曹志勋博士以彭宇案为例,结合其他案例和德国法相关理论和实践,对此进行了详细的分析阐释,并且分享了其在该领域新近研究成果。讲解的最后阶段,曹志勋博士对相关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总结,提出对我国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的思考和建议。

    在互动环节,到场的讲评嘉宾和现场同学就本场讲座中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提问与探讨,曹志勋博士耐心解答。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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