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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遴选2019年暑期赴天津市法院系统实习人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3

    关于遴选2019年暑期赴天津市法院系统(国家级法学校外实践基地)实习人选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程的通知》的相关精神,进一步提高我院学生培养质量,提高学生的专业素养和实务能力,创新法学实践教学的新模式,按照《中央财经大学法学校外实践基地(国家级)建设方案》的要求,根据中央财经大学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签署的《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国家级)共建协议书》的相关内容,拟于暑期从我院选派20-30名同学赴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展专业实习,现就实习人选遴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本科二年级、三年级学生,已获得2019年本校法学类硕士入学资格的本院四年级本科生,研究生(法学硕士、法律硕士)一年级、二年级学生。

    二、遴选名额

    20名左右。

    三、实习期间

    2019年7月22日-2019年8月9日(为期三周)

    四、实习学生遴选程序

    1.公告;

    2.提交申请表;

    3.申请表审查;

    4.法律实践与实验教学中心面谈;

    5.向班主任、辅导员复核有关情况;

    6.本人签署承诺书,学生家长签署知情同意书;

    7.实习教育。

    五、实习法院

    由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统一安排实习法院,考虑到学生的专业性和实习需求,拟安排在天津高院、天津一中院、天津二中院和天津海事法院及部分基层法院(最后以天津高院安排为准)展开实习活动。

    待实习结束,实习评定合格的同学可取得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统一开具的实习证明。

    六、实习待遇及相关费用

    1.由天津高院协调,参加实习的同学入住高院附近的经济型酒店;二人一间;每人每日房费约为100元,由个人先行负担,实习结束后,学院提供全额住宿补贴。

    2.每人一次往返北京-天津的高铁车票110元由学院负担。

    3.人身保险:团体短期意外伤害险,每人约为120元左右。赔偿范围:身故保险金20万;残疾、烧伤以20万为上限,按等级赔付;发生人生意外伤害的医疗费用赔付上限2万元(零起付、100%报销)。保险费用由学生自行负担(出行前未提供保单视为放弃实习)。

    七、实习要求

    1.信守承诺,保证实习时间,实习期间不得随意请假。

    2.实习期间的非工作时间应当听从带队老师的安排,准时参加实习讨论会和总结会。

    3.实习结束,本科生应提交一份调研报告,研究生应提交一份疑难案件研究报告或学术论文(可与实习单位带教导师共同撰写)。

    八、纪律要求

    1.参加实习的同学必须提前安排好自己暑假期间的各项活动,保证实习时间。除家庭意外状况和本人身体状况外,不得请假。

    2.参加实习的同学必须签署关于时间和纪律的承诺书,并将实习活动有关事宜告知家长,提交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意见书。

    3.参加实习的同学必须遵守我院有关专业实习的各项纪律要求(详细内容参见《中央财经大学暑期天津高院实习纪律》)。服从实习单位领导和带队教师的统一指挥。

    九、实习结果评定及奖励

    按期完成实习工作、获得实习单位给予的实习鉴定并提交相关实习报告或学术论文的,可以推荐参评本年度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卓越法律人才实习实践类奖学金。优秀实习报告或学术论文,将优先在《中财法律评论》《中财法学》公开发表。

    十、报名及申请表下载

    有意参加实习的同学请于2019年5月28日(周二)下午5:00前提交申请表(须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申请表请投递至周游老师信箱(主教8楼法学院817办公室门外),电子版申请表请发送至cufelawpr@163.com文档标题和邮件主题均写明“(姓名)2019天津实习报名”。

    申请表下载: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实验与实践教学中心

    201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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