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学字【2012】103号文件《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详见“中财公告”《2012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公告》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现将我院此项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按照学校2012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的要求,我院2012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名额4名;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名额17名。
二、申请资格
在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
三、申请与评审程序
(一)申请人向学院提出申请。
(二)递交申请材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二份,如果附有获奖材料,请同时提交获奖材料复印件二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二份,盖有民政部门公章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原件一份,如果附有获奖材料,请同时提交获奖材料复印件一份。
《申请审批表》不允许加页,一律正反面打印,相关证明材料需要A4纸复印。
(三)学院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
(四)学院评审小组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通过学院网站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三天。
(五)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初评名单报校助学服务中心。
(六)学校助学服务中心负责将初评合格的名单报相关职能部门复核,并将复核合格的拟获奖学生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出拟获奖学生名单后,由助学服务中心向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天。
四、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时间:2012年9月19日开始,2012年9月21日结束。
(二)学院初评及报送时间:学院将于2012年9月24日进行初评;9月25日至27日通过学院网站进行院内公示;9月28日将相关材料报送学校助学服务中心。
(四)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间:2012年10月10日(学校暂定)。
五、管理与监督
今年是学校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权限放到学院的第一年。为了进一步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工作,保证评审质量,在2012年5月,学院按照学校的规定,根据《中央财经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2〕61号)和《中央财经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2〕64号)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和《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成立了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学校助学服务中心作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办公室,享有负责管理与监督学院学生申请和评审等相关事宜的权利,在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人有异议,可直接与助学服务中心联系。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可以下载附件,查阅相关文件和表格。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必须是本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
(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以同时申请,但不能同时获得。
(四)所有获奖材料均要求附获奖材料复印件或证明。
学院相关工作负责人办公地址和电话:
学院南路校区:主教楼1103室 电话:62288671
沙河校区:学院7号楼204室 电话:61776076
学校助学服务中心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学院南路校区:行政办公楼102室 电话:62288502
沙河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学生事务大厅 电话:61776668
201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文件和表格.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