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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习科研奖励金评定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11/09/27

    关于2010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习科研奖励金评定结果的公示

    根据学校《2010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习科研奖励金评审办法》及《关于2010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实行学习科研奖励并评审的补充通知》,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了《法学院2010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习科研奖励金评定办法》。据此办法评定出享受奖励金的学生,现予以公示

    王砚婕、何敏凤、纪荣美、李凤雨

    公示期为五天,对评结果有异议的同学可与蒙广平老师联系。联系电话:62288673,邮箱:mgp@cufe.edu.cn

    法 学 院

    2011927

    法学院2010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学习科研奖励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法学硕士研究生学习科研奖励金评定工作,保障参评学生的切身利益,根据学校《2010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习科研奖励金评审办法》及《关于2010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实行学习科研奖励并评审的补充通知》,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2010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习科研奖励金(以下简称奖励金)参评对象为2010年录取并于当年入学的2010级自筹经费法学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 奖励金实行动态评定管理,除第一学年外,每学年评定一次,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初组织。

    第四条 本院2010级学术研究生学习科研奖励金奖励名额为每学年4名,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第五条 法学院成立奖励金评审组。学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包括分管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和思政工作的负责人及导师代表

    奖励金评审组的职责是:

    (1)本院奖励金评定办法的制定与解释;

    (2)本院奖励金的评定;

    (3)本院奖励金评定中的争议处理;

    (4)与本院奖励金评定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奖励金的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七条 奖励金评定依据2010级自筹经费法学硕士研究生上一学年在学习成绩、学术研究和社会工作方面的表现,以百分制进行综合量化评分。其中,学习成绩占比60%,学术研究占比30%,社会工作占比10%。

    第八条 学习成绩的观测点为参评者上一学年绩点和司法考试通过情况。其中,上一学年绩点占比50%,司法考试通过情况占比10%。

    已通过司法考试的,其学习成绩总评分数=50分×(上一学年绩点÷4.5)+10分。

    未通过司法考试的,其学习成绩总评分数=50分×(上一学年绩点÷4.5)+0分。

    第九条 学术研究的观测点为参评者上一学年(上年9月1日—今年8月31日)与法学相关的学术研究成果。

    在A类期刊发表法学论文或出版法学专著的,每篇(部)计20分;在B类期刊发表法学论文或出版编著、译著、教材、工具书的、每篇(部)计15分;在其他类期刊发表法学论文,或法学论文被论文集(含未正式出版的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收录的,每篇计10分。

    多人合著的,第一作者按该成果总分数的50%计分,其他顺序作者均按该成果总分数的30%计分。但合著论文的,第一作者按该成果总分数的100%计分,第二作者按该成果总分数的50%计分。本院教师为第一作者的合著论文,第二作者按该成果总分数的100%计分。

    第十条 社会工作的观测点为参评者在校、院两级党、团、学组织的任职情况。

    任校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的,分别计10分、7分、5分、3分和1分;任院团总支副书记的,计10分;任院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执委会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的,分别计10分、8分、8分、5分和2分;任班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的,分别计8分、6分和5分;任班长、副班长、班委会委员的,分别计8分、6分和5分。

    一人兼任多职的,以得分最高的职务计。

    参评者履职情况不佳的,可酌情降低其得分。

    第十一条 在学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曾受到刑事、行政处罚和单位处分的;

    (2)因考试作弊、学术不端或其他违纪行为被记入本院学生橙色档案的;

    (3)上一学年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者的;

    (4)休学、退学或因私出国三个月以上的;

    (5)欠缴学费的;

    (6)评审组认定的其他应取消参评资格的情形。

    第十二条 参评者应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评定标准如实填写《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研究生学习科研奖励金申报表》。

    第十三条 评定结果应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评审组提出。

    第十四条 奖励金评定结果确定后送研究生部审核备案。

    奖励金由校财务处在评定学年分两个学期发放。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法学院2010级法学硕士奖励金量化表.doc法学院2010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习科研奖励金评定表(修改版).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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